我是山东省济宁联通用户张乾,手机号码未1325802xxxx,我与2013年1月17号得到010-62305366的回访,得知工信部已介入调查调解纠纷,本以为回得到联通方面的有关解释和答复,所以本人放弃了诉诸法律途径的打算。 但是自从1月17号号,本人再未接到联通有关方面的任何电话,(10015中国联通公司,山东省联通公司,济宁市联通公司,梁山县联通公司),话句话说,本人可以理解为,在工信部已经积极地介入通知联通公司此事的前提下,在工信部积极促成调解此事--希望双方打成一致的良好的出发点下,联通公司仍未作出任何表率和答复,在2013年1月17号后,从未再联系过本人,没人任何主动的处理纠纷的态度,没有解决处理问题的诚意和行动。 本人对此非常失望,认为联通公司搁置争议,这种不作为的态度,有失作为一家大型国企的风范。本人与2013年1月23日下午再次向10015中国联通总部反映,得到的仍然是没有任何结果的答复,只是官方的客套话---让下级公司处理,但是现在这个事情,到现在已经半个月多了,好像是石沉大海,联通可能认为这件事就这么算了,要不了了之,所以本人只好维权到底。现在已经不是经济纠纷这么简单的事情了,已经是一个企业违反了电信道德底线和行业服务标准的事情了,所以本人再次向工信部求助反映,希望工信部严肃查实处理此事。 下面是本人的申述过程 2013年1月10号向10010反映,3天后得到答复是赔偿50%,本人不同意补偿一半的提议,而且本人没有得到对方口头上或书面上的道歉声明 2013年1月14号向工信部投诉,工信部介入回访,调查,调解 2013年1月15号得到济宁联通答复是补偿一半的决定,经本人确认核实后,对方称是上级即省公司的处理态度及意见。但经本人数日后打省联通和中国联通总部客服投诉建议专席后,得知上级部门并没有做出补偿一半的最总处理意见和结果,也就说济宁市联通公司这么做,让我有不懂和怀疑的地方,有初步诉诸法律途径的打算 2013年1月24日向工信部继续申诉 本人希望得到如下的处理结果,即本人的处理诉求是 1得到联通公司的书面文字道歉,本人不要口头道歉 2按承诺补偿我的个人损失,补偿标准按照同行业或行业内执行的标准。绝不同意50%的补偿 3如果联通仍然坚持50%的补偿标准,本人不会放弃,会继续向工信部申诉,投诉联通,维权到底。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联通公司 4希望工信部依据《电信法》法律严查电信行业内部的乱象,具体可以到山东联通公司翻阅查实 :“山东联通服务承诺”这一项,因为对象矢口否认山东联通对消费者的承诺,自己打自己嘴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