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拥有一个号码为1352738xxxx的移动号码,实名认证为陈方仪(因年纪大,用电脑不方便,未用本人名字举报,本人联系电话为1389678xxxx),平时让儿子在使用,儿子两年前赴澳大利亚留学,留学期间,我为该号办理停机保号,按每月5元缴纳保号费;当儿子放寒暑假回国时便正常使用。今年儿子暑假结束,前两天返澳,我为该号办理停机保号时,该输的密码也输了,该缴纳的费用也缴纳了,移动公司要求必须另外提供3个移动号码的联系人,否则不能办理停机保号。我查了一下,工信部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这明显是霸王条款,侵占消费者权益,照此推断,下次移动公司是否要我提供30个、60个、600个联系人呢?因为号码不错,就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实不可取,望贵单位能及时处理,还消费者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