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主题: 浙江宁波联通私自更改套餐 本人为浙江省联通宁波分公司的用户,希望贵部出面,主持公道,以下为我遭遇的详细情况。 2012年我用身份证办理的宁波联通号码 1555822xxxx,套餐名称:“至尊80封顶全国G网套餐”,套餐办理时咨询过联通客服,本套餐电话、短信、流量无限,80元包月封顶全国。从2010年一直都正常使用。但是在2013年1月23日下午本人收到10010的信息:"您好,您非集团单位专属套餐使用人员,请本月25日前,持有效身份证件至联通营业厅更改套餐,不然,系统将于2013年2月1日自动改为3G66套餐.详情咨询057427820182".随后我拨打了10010咨询我套餐情况,10010明确表示我套餐是长期套餐,本人不更改套餐,套餐不会被停用,有录音为证,因为身边已经有一部分使用和本人一样的套餐被宁波联通私自更改套餐了,所以我非常担心我的卡被更改套餐.难道我工作调动了,手机号码也不让用了,这世界还有没有说理的地方.希望贵部出面,主持公道,以上为我遭遇的详细情况。本人要求 1:让浙江宁波联通提供书面协议证明我的套餐包括的国内通话 短信 上网流量。承诺以后在未经我本人允许不可私自更改我的套餐,书面承诺我的套餐只要自己不取消永久有效。 请贵部,为我主持公道,追究浙江宁波联通分公司擅自更改我套餐的责任,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以上我的陈述,句句是实,愿意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 (二)限定电信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终端设备或者拒绝电信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入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五)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做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六)以不正当手段刁难电信用户或者对投诉的电信用户打击报复。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上餐 。 谢谢 201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