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周前我父亲在郑州市大石桥中原摄影部购买相机以28900的价格购买了佳能5D3裸机和佳能17-40的镜头, 成交时商家报的裸机价格20400,镜头的价格是8500。当时商家承诺相机包、三角架、CF卡、清洁套装都是送的。付款后开发票时,商家说不能开超过万元的发票,只能把相机的发票分开成两张,而镜头的发票开的时候也没标型号,而且内容上还写的是镜头及配件,当时我们也没在意。三天前我父亲到家附近的摄影器材商场看到同样型号的镜头,价格才4500,当时就气的心脏病快发作了,昨天我们休息,就陪他到商家去理论。找到商家的负责人后,他就百般找理由,把当时送的配件都说成是有价格的,并不是白送的等等,现在想请有关部门帮我们维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