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 2012年8月2日联络珠江数码34153733及969368申请将宽频服务由 广州市海珠区南园大街14号406房 迁移到 广州市海珠区泰山后街30号 。在2012年8月3日下午珠江数码的师傅来电说 广州市海珠区泰山后街30号 没有珠江宽频的宽带主线,因此不能在此安装珠江宽频的服务。我与珠江宽频的合约由2012年5月1日开始到2012年10月31日结束,由于珠江宽频未能在区泰山后街30号提供宽带服务,因此我由05/08/2012开始不能使用珠江宽频的服务。 本人联络969368要求珠江宽频公司对此作出合理赔偿,但多次与珠江宽频客户服务投诉处理组经理(工号8206)协商也没有结果。本人提出了两个方案希望珠江数码能接纳:1.没使用宽带服务的日子按比例将费用退还,到合约期结束一共88天的费用大约是¥264元;2.等珠江数码在泰山后街30号安装主线后提供88天的宽带服务给我使用,但投诉组的经理坚持以此合约内容是一个优惠套餐,以及是消费者私人原因要求迁移服务为由坚决拒绝作出任何赔偿,而服务不会因此暂停直到泰山后街30号有主线安装宽频服务再作延期。 本人对珠江数码作出的解释十分不满,首先,我致电珠江数码热线34153733以及969368申请迁移的时候工作人员告知新地址有珠江数码的机顶盒以及已经透过系统查到新地址能安装宽频服务。另外,投诉经理坚持以此合约是一个优惠套餐因此不作退费,但合约内容没有注明这是一个优惠套餐,只是注明了“558元/半年的劲速套餐”的字样。最后,投诉经理以合约注明“所有解释权归广州珠江数码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理由来坚决拒绝作出任何赔偿。最重要的一点是我详细阅读与珠江宽频签订的合约里面完全没有“所有解释权归广州珠江数码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字样。 作为一个消费者我完全不能接受珠江宽频对此个案的解释以及处理手法。贵公司作为一间经广州市委、市政府授权,专门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以及网络的主要运营机构商;一间在广州市地区扎根19年,华南地区最大规模的广播电视网络运营商之一,也是广州知名度最高的大型国有企业之一的机构;对于一间有社会责任感的国有企业来说这解释跟处理合理吗?难道广州市委和市政府授权的企业就是以这样的态度对待消费者的吗?难道广州珠江数码集团有限公司就凭借大企业的名声来欺压消费者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