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2月18日左右在中国移动太谷分公司参与存话费送手机的业务,充值2000元话费,移动公司送我一部三星SG5820手机一部,被要求1年半内不得机卡分离,否则无法返还话费。我在使用不到一个星期内,发现手机摄像头损坏,因正值大年假期,遂于大年初十将手机返送至中国移动太谷营业厅,当时,工作人员告我,此款手机因为质量有问题,移动公司已经不再出售,所以我的手机需要拿到晋中公司维修。过了将近一个月,至四月初的时候,太谷公司工作人员称已给我更换一部新的手机。我拿到手机后使用了不到十天时间,手机出现白屏现象,我经过咨询10086,又将手机返还太谷公司。当时我要求退货,10086工作人员称手机已经在维修过程,要求我经过使用后如发现仍不能正常使用再退。又过一个多月,到5月中旬,移动公司才告知我手机已经更换主板,可以使用了。我拿回手机后,在不到20天的使用过程中,发现手机网络信号极差,自动关闭系统,自动关机,无法使用,我又将此情况投诉到10086,并将手机送回太谷公司,要求退款退机,直至7月初,才有移动公司工作人员联系我,称我的手机已经过三包时效,不能退机只能维修。经过交涉,无法解决。我在7月20号左右将此事投诉至晋中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听取我的情况反映后,称我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并称会将此事传真至移动公司,要求给我处理。我事后也打电话给10086,相关人士也告知我会再48小时内给我答复,但时至今日,中国移动公司并无人给我电话解释此事. 我有两点要求,第一,移动公司出售的这款三星SG5820手机有很大的质量问题,我要求退款退机。第二,移动公司这么长时间不能给我解决手机质量问题,影响我的工作和生活,要求赔偿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