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新购电信智能手机只为方便上网(在手机经销商处购买,并非电信公司的任何渠道得机)于2012年03月下旬在中国电信辽宁分公司海城电信下设新立营业网点实名新开户133天翼电信卡一张,当时购卡时为交100元含100元话费,开通鞍山市地区所辖范围内通话每分钟1角接听免费,月租10元,无最低消费,无任何绑定套餐卡一张。交款开卡后*被告知此卡100元话费不是直接打到卡里,得需分5个月、每月20元分期返还。当时很气愤责问业务员为何开卡交款前不事先说明,解释为此卡为鞍山地区1角卡,公司的规定。如购买海城地区1角卡则实际直充100元,不用分月返。问这卡还有别的所谓公司规定、套餐绑定,最低消费什么的吗?业务员答,这回真没有了*。无奈于月底充值50元。因4、5月份开通30元含300兆流量包(5月底取消),6月初又充值50元。一直相安无事。直至8月初发现手机欠费,致电电信客服10000查询才发现被莫明扣了专款月赠送到期租机补收65.15元,并且每月返款为15元,并非20元。问询客服人员何为租机补收,解释为此卡为交费赠机的绑定卡,每月有固定的最低消费,到期后就没有了。怒了!我就想办个正常的、月租少、通话省钱的卡,却被电信一次次赤裸裸的欺诈。向客服人员声明我没得手机,我也没办这种业务,谁给你们权利私自开通的啊,更改业务不是需要机主身份证才能办理的吗,客服解释此卡早在2011年7月就开通了。如有不明请到购卡营业点查询。当时提出投诉,告知两个工作日给予答复。三日后接到鞍山电信公司来电询问此事解决情况,我答,就没人联系我,后来问我再哪个营业点办理的,我告知后。于中午接到海城新立网点电话,需到那核实。当时营业点负责人解释所开的卡为她当时所告知的卡,她也不知道还有租机、最低消费的事,并直接给海城电信公司打电话,因时中午休息时间,未能接通。让我回去等消息,她问清后会联系我。一直没信,期间电信客服再次来电询问解决情况,说会督促尽快解决。因无果,再次客服投诉。于8月12日本人又到新立分网点问询负责人,解释当时电信确实没告诉他们是这样的卡,是海城电信公司的责任,但她可以免费给我再开一张海城地区1角卡,或她个人为我充值30元来解决此事,否则她也没别的解决办法。本人不同意此种处理方法,故向贵处投诉。因电信公司自己的工作疏忽或是纰漏,却让消费者不明不白买单,往返奔波询问。靠搪塞、拖延和无视问题存在,瞒上压下的态度来潜移默化地解决此事,我觉得这已经不是钱的问题(差的钱还不够我来回打车的),这对消费者来说就是典型的欺诈行为,是侵权,是霸王条款。特诉求贵处为广大消费者维权,并要求电信公司针对他们的服务,及其不负责任的态度公开向所有受过侵权的广大消费者诚恳道歉,并改善,提高他们应有的服务水平和质量。谢谢!(证据齐全,请提供电子邮箱以便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