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7月31日办理包年的宽带业务,今年快到期了,我去办理停办,被告知8月12日到期,现在办必须缴纳200元违约金。请问这个违约金有何法律依据?还是联通自己的规定? 在办理业务时未告知有这项违约金,同时签的合同上也没写有此项违约金。 经过网络查询发现如果到期没有及时办理,联通也不会断网,照样收取违约金 可是作为普通的消费者,都有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怎么会在那一天恰好有时间 在一个法治国家,居然有一个国企做出这样的条款,真是让人失望 首先,没有告知,不尊重消费者 其次,算计消费者的钱,让人很怀疑这样一个企业的诚信 希望能够得到合理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