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手机号138********,移动说我上cmnet产生78.69块钱不给予退还(后来表示最多退一半费用)的问题我依然不赞同移动的处理方式,在这里我不说我没用cmnet接入,因为我说了也没有用,移动是以系统数据为准,所以暂且假如我用了Net接入说事吧! 首先我想说的是对于本手机号码138****3150,账户与移动公司的关系说明:本卡是属于移动动感地带SIM卡,实行的是预交话费制,也就是说只有当卡上有余额时,才能消费,卡上余额一旦用尽,也就里所应当被停止服务。这应该属于本机与移动公司的“买卖关系合同”。 客观事实:本人于2012年6月18日,用手机上网(期间没有任何对于资费以及网络接口情况的提醒(我相信没提醒我还是用的cmwap接入),本人一直认为所登录的网络仍然属于Wap网络)退出网络后发现手机欠费停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移动河南分公司的行为事实上涉嫌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 理由如下: 1.移动在本号码138********由于接入收费模式(cmnet)进行下载而产生费用,直至本机储存话费耗尽的情况下,并未依照“买卖关系合同”对本机实施停机处理,而是放任费用继续产生,以至于本机最终产生上网流量费78.69元,给本人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由此可见,河南移动分公司的行为涉嫌事实强制交易行为,侵犯了本人的公平交易权。(强调:河南移动分公司在明知本账户已无余额的情况下,继续提供服务,并产生高额费用,本人在不知情情况下被迫地接受了移动公司的服务,并被要求为此付费) 2.综上所诉,移动河南分公司在此次事件中侵犯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等权利。 诉求:本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依法使用求偿权,要求被投诉单位对于其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对于不合法的扣费应予以取消,并要求对方对不合理收费所造成的停机损失进行赔偿。 3、10086投诉后,仅愿意赔偿一半费用,对此表示不满意,要求全部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