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4月9日购买一台iPhone4s手机(序列号:C35H1560DTC0),5月中旬发现除电话铃声外其他功能和软件都没有声音发出,到苹果制定服务中心检查后为控制音量的原件损害,需要返厂维修,但告诉我返修后是将其他的二手手机给我,而不是将我自己的手机修理后给我,这个让我无法理解。我打客服电话要求将自己的手机维修后返还给我遭到拒绝。我认为,苹果将其他的手机维修后给我使用,虽然保修期照旧,但我不知道该手机已经使用的时间长短,也不知道是否人为损害,如进水或者掉落,严重侵犯了做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也无法保证手机以后的正常使用。在购买前苹果也没有明确说明维修是这种方式,参照其他手机厂商维修也无类似条款,因此这种维修方式属于他们公司的霸王条款。特此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