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在深圳赛格广场思安电子,购买一块希捷ST320AS SATA硬盘,当时承诺的保修期3年,即3年内有问题即可返厂保修,并贴有该公司的防伪标签及保修起始、终止日期标签,思安电子为希捷硬盘的代理专卖,居于该希捷硬盘有3年的保修期,所以按照当时的价格比其他专卖的价格还要高,在2012年3月23日,该硬盘突然无法起动,于是3月24日送到思安电子去保修,当时经过他们检测确认硬盘存在故障,并确认未超过最终的保修期限2012年3月28日,同意给予返厂保修,但是今天5月12日去取硬盘被告知,该硬盘虽然在保修期内,但已接近保修期,希捷不同意保修,由顾客自行承担损失,当时他们也没有给出希捷工厂的书面证明,为什么仍然在保修期内的商品,商家或厂家以这种理由来拒绝消费者,希望他们能够遵守诚信原则,对在保修期内的商品出现问题要给予保修,这种不付责任的态度做为顾客非常不满,请消协帮忙协调此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