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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北京移动违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2-05-08 13:01:00    未知    晏先生    点击:

一、基本事实 本人于2006年7月于北京移动公司办理了一神州行标准卡,号码为:13439456658,并开通当时的正规GPRS套餐:“15元gprs包月不限流量套餐”,并一直使用至今。中移动于2009年5月份启动3G网络(TD-SCDMA),并于同时期以称动公司公告、广告的方式向全体移动用户承诺:“原移动2G用户不换卡、不换号、不另行登记只须更换移动3G终端即可享受移动3G网络服务”且并无例外说明本号码或本套餐不在承诺之列,所以本号码自2009年5月份至2012年5月2日前都可正常注册到移动的3G网络下并享受正常的移动3G网速的服务(下载峰值180K/s),并且一直是按15元每月不限流量的资费标准扣费的,至今近三年,关于2012年5月2日前的网速情况,可直接以本号码的上网流量详单为证如:一条记录的连接时间为17秒,下行流量为1947542B(除以1024后换算成1901KB)那么在该时段(17秒)内的平均下行速率就是111.87KB/s;然而2012年5月2日起本号码在正常注册至移动3G网络后在信号满格的情况下下行速率被限制在8KB/s左右流量曲线图显示基本为一条水平直线较2012年5月2日前直线下降,后拨打北京移动客服10086咨询,给出的答复是:“由于我们的套餐是于2005年前后办理的所以即使注册到3G网络现在也只能享受2005前后的服务水平(下行8KB/s以内)”该答复亦见于北京移动近期所发之公告:http://www.bj.10086.cn/index/whatsnew/notice/1339/index.shtml。 二、用户主张及诉求 鉴于以上事实并依据《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项:“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移动公司的“三不”承诺已确保本号码是有权正常享受移动公司当前3G网络服的,如果北京移动否认本人正常享受当前3G网络服务的权利那么应将其的“三不”承诺视为虚假宣传;另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之规定,依据上述事实本人与北京移动公司以就本号码有权享受当前3G网络正常网速(移动宣传的3G下行速率为峰值2Mbps即180KB左右)并按原有资费标准执行已构成事实合同并受法律保护,然而当前北京移动公司将本用户的下行速率限制在8KB/s以内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 在此对北京移动公司严重违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示强烈的鄙视他抗议,并要求北京移动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以书面公告形式向全体移动用户道歉、谢罪!!!! 三、就此事件的一些个人看法   作为中移动的老客户多年来一直支持着中移动的发展,正因为有众多老客户的支持你们才有积累资本建设新网络的可能,试问一下如果没有老客户的支持你们的盈利从何而来又何谈投资发展新技术建设新网络呢!?如今新网建好了,你过河就拆桥、翻脸就不认人,一个公告就把我们的服务水平穿越回了2005年!?简直岂有此理!!!党和政府多年来秉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以期共建一个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你们的所作所为与时俱退不说,服务水平居然还玩起了穿越---直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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