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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神州行标准卡上网限速

2012-05-09 21:35:51    北京市    王先生    点击:

一、基本事实 本人于2006年办理了北京神州行标准卡,号码为:13439457571,并开通当时的正规GPRS套餐:“15元gprs包月不限流量套餐”,一直使用其至今。中移动于2009年5月份启动3G网络(TD-SCDMA),并于同时期以称动公司公告、广告的方式向全体移动用户承诺:“原移动2G用户不换卡、不换号、不另行登记只须更换移动3G终端即可享受移动3G网络服务”且并无例外说明本号码或本套餐不在承诺之列,所以本号码自2009年5月份至2012年4月9日前都可正常注册到移动的3G网络下并享受正常的移动3G网速的服务。但自从2012年4月9日起,上网速度一直被限制在8K/s以下(北京五环附近,3G网络,绝对不是手机上网设置问题,其他号码和用户使用速度都在100K/s左右),多次打客服反映情况,均无法给出合理解决。更可气的是北京移动于5月2日发布“霸王”公告,详见http://www.bj.10086.cn/index/whatsnew/notice/1339/index.shtml。难道说时代进步了,服务质量反而落后了? 二、主张及诉求 鉴于以上事实并依据《电信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项:“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移动公司的“三不”承诺已确保本号码是有权正常享受移动公司当前3G网络服的,如果北京移动否认本人正常享受当前3G网络服务的权利那么应将其的“三不”承诺视为虚假宣传;另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受的,该合同成立。”之规定,依据上述事实本人与北京移动公司以就本号码有权享受当前3G网络正常网速(移动宣传的3G下行速率为峰值2Mbps即180KB左右)并按原有资费标准执行已构成事实合同并受法律保护,然而当前北京移动公司将本用户的下行速率限制在8KB/s以内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 在此对北京移动公司严重违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示强烈的鄙视和抗议,并要求北京移动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恢复3G上网速度,并以书面公告形式向全体移动用户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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