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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修期内手机故障,不履行保修义务

2012-04-27 14:53:10    青海省    路先生    点击:

我于今年1月11日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一元通通讯购买了一部华为手机荣耀u8860 智能手机,4月14日手机故障,现象为可以开机,但手机触屏黑屏、触摸功能无效,无法进行通话。4月21日我带着手机找到西宁市吉利手机维修点(华为公司指定的维修点),经技术人员检测说我的手机触摸屏失灵,需要进行更换,并要付费,我当时提出,这款手机应当在保修期内,为何还要付费,过了三个小时后,维修点人员给了答复,说手机液晶屏有划痕,所以不能进行保修,其实划痕只有3mm长,当我问这点划痕是不是导致触摸屏失灵的直接原因时,工作人员说已经将手机照片发到了华为总部了,让我等消息,4月27日当我打电话询问情况时,工作人员回答是华为总部表示不能给予保修,由于在这期间由于双方达不成一致发生了争执,维修点服务质量极差,还说我们就这样,你爱找那里找哪里。后来,我自己打华为公司客服电话一致没人接听。 我希望对故障手机华为公司能够按照保修条款给予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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