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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电脑侵犯单位消费者权益

2012-04-12 10:24:38    重庆市    李女士    点击:

惠普公司侵犯单位消费者合法权益 我于2011年2月26日购买了一台惠普笔记本电脑G32-205TX(CNU10418FS),由于购买这台电脑时单位承诺补贴一部分钱,所以发票名称开的是单位的,2012年4月6日我发现这台电脑不能开机,于4月7日送惠普金牌服务中心检测确认是电脑主板已坏。工作人员告诉我,我的电脑已经过保,但如果是个人用户就可以整机包一年,主要部件保两年,也就是说因为我的发票上开的是单位名称,所以不能给我保修,我这是第一次听说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的售后有区别。于是我去找惠普的经销商问为什么在我买电脑前没有告知我这点,经销商告诉我他也不知道有这个规定,他还告诉我其他电脑都没有这样的规定。于是我又去查找惠普电脑的保修卡,在惠普电脑的保修规定中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我认为惠普电脑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对消费者存在欺诈行为。 从惠普的行为中可以看出,惠普公司至少不是诚信企业,主观上和客观上存在侵犯单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希望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对这样的不诚信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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