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中国移动单方私自改变业务 移动不能强制升级,私自修改客户套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第三章第四十一条中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做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 据此规定,北京移动只是提前10天在其网站告知了广大用户,而未对取消套餐是否合法作出明确的解释。此外用户选择了套餐,使用提供服务,实质上已经构成了 合同关系,有移动发来的确认短信(参见附图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章第十条。用户每月按时付费,进行消费,作为消费者,有权对于服务提供 商擅自取消提供的服务提出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九条,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资费套餐清理和检查的通知(信部清函[2007]208号)2007-05-18第(三)点:保障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方面,电信企业应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用户使用指定的资费方案或擅自更改资费方案,并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