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商业部门上班,朋友需要购买家电,让我价格低的时候告之。于3月7日11:40左右中午给1370432****通讯录中朋友发送短信通知他们我单位正在搞促销,可以来购买。短信内容(3.9内部员工团购,价格最便宜,我有任务。如买贵了,跳楼),这些都是我的朋友我才发的。移动公司于12:00左右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私自关闭我短信功能,导致短信功能丧失。当时拨打10086进行咨询,称不能给我答复,移动公司于3月8日10:30给我来电话,告知我有人投诉我发商业短信才给我停止短信功能,并且让我去营业厅签不发商业短信协议。我让移动拿出证据,提供投诉我发短信的电话号码及录音。移动公司说不予出具。我因短信功能丧失,导致多笔其他业务未达成,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现举报中国移动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举报1:未经核实单方面终止服务,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已付 费业务,损害消费者利益,消费者没有知情权。 举报2:违反服务协议:与中国移动签订的服务协议中第六大条第四小条中:明确体现,中国移动取消信息“发送”功能,可是我现在连接收短信功能全部取消,属于违反合同。 举报3:第四小条中还有未经客户同意字样,但本人发送的都为本人朋友,都是有需求并明确告知我,有优惠活动时通知他们的,移动公司未经核查对我关闭短信功能,损害消费者利益。属于违反合同法。 举报4:中国移动欺骗消费者,中国移动停止本人短消息业务后,咨询移动10086客服,客服人员解释为有人举报我发送商业信息,而经过3.15消协协调时中国移动客服服务中心代表则改口为系统自动识别的,明显中国移动人员口径不一致,欺骗消费者。 举报5:霸王行为,中国移动未经过任何公安及政府部门的审核私自关闭我短信功能,并且无法出具定义我发送的短信为广告短信的有力证据,属于移动公司霸王行为。 举报6:本人发送的均为本人朋友,移动公司也验证。但是移动公司在没有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监控及查看我发送的私人通信内容,侵犯了我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