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部门于2011年10月中旬向上海市青浦区联通分公司申请了100张的SIM,属于半年包月性质,其后由于本人内部沟通不畅导致了欠费,青浦联通分公司于2012年2月份开始停止服务,等到催款单显示联通要求支付6个月的费用,但其只提供了3个月的服务,却收6个月的费用; 对于青浦联通分公司,其由于客户欠费,其停止客户的服务,可视为终止服务协议,停止服务协议,为何有收停止服务的3个月费用?停止服务对于联通来说是止损动作,止损后其没有提供服务,也没产生任何费用,为何还需向消费者继续收3个月的费用? 这就是霸王企业,霸王收费! 对于协议中的条款: 2. 自甲方(消费者方)产生欠费之日起,甲方欠费时间超过3个月,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 在我方欠费后,联通采取了停止服务的措施,意味着乙方(联通青浦分公司单方面解除了合同),但为何收费时依旧按全期合同收费; 此笔款项涉及近17000元,因青浦联通分公司没用提供任何服务而需支付,个人认为实属垄断霸王行为,完全不考虑消费者利益,对没有社会责任感企业; 以上表述都是实属,请315的工作人员核实,整顿不合理收费的企业霸王条款,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