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国联通的一位用户。我现在选择的套餐是每月保底消费66元的套餐服务。但在套餐服务之外,联通公司又强制给我开通了什么炫铃服务,额外每月收取了6元。为此我多次要求取消此项服务,但回答均是不能够取消,说是和套餐捆绑在一起的,消费者必须接受的。我明明白白是66元的套餐,现在加上捆绑的6元,就变成了72元的套餐了。为什么在套餐之外,联通公司还要强制消费者接受其服务呢?6元钱是我的,我怎么就不能够选择此项服务呢?况且是套餐之外的服务,联通公司就不能够强制要求消费者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为此,我强烈要求取消强制提供的炫铃服务,并双倍返还强制收取的费用!!!也希望联通公司大力改善服务质量,提高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