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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联通套餐资费

2012-03-08 10:54:39    吉林省    马先生    点击:

本人马骙,是联通3G手机用户,号码:18686698080 本人投诉联通公司长春分公司以霸王条款强迫消费者,在话费套餐合约到期后无法变更。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套餐情况 本人与2010年5月31日,在联通公司长春市人民广场营业厅入网联通公司3G号码,因手机号码尾数是ABAB类型,当时广告宣传及营业厅工作人员介绍:该类号码属于“靓号”系列,办理该类业务,必须预存1200元话费,承诺在网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每月最低消费156元以上。本人按照联通的要求,办理了该项业务。当时协议为联通公司《中国联通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的格式合同,合同内没有提及该项业务消费者承诺在网12个月之后的约定事宜。 二、 套餐到期遇到问题 2012年2月时,我到联通公司长春市人民广场营业厅咨询套餐到期调整资费套餐事宜。工作人员告诉我:“该“靓号”使用者必须终生选择156元以上套餐,改不了。” 我问:“当时协议都是约定有效期的,超过有效期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调整的。而且当时营业厅也是这样告诉我的” 对方:“当时情况谁也无法证实,但这是公司规定。” 事后,我于2012年2月16日,拨打联通10015升级投诉电话,得到了同样的答复:“这就是联通公司的规定。” 三、 向12300投诉相关情况 2012年2月22日,本人向工信部电信投诉平台予以投诉,得到了支持。联通公司也反应很快,与我取得了联系。过程如下: 2月24日,11点10分,联通公司(043185670566)来电表示:“可以给客服将套餐资费下降一档,即每月126元的最低消费。” 我没有接受联通的调解方案,对方表示需要请示领导。 2月24日,15点54分,联通公司(043185641601)自称10号客服来电,询问我的底线是多少。我答复是调到66元每月。对方表示需领导批准才可办理,周一给我答复。 2月27日,联通公司(043185641601)来电,表示领导同意按照客户的要求调整资费,但需要重新与消费者签署协议,即:消费者要承诺仅调整资费一次,调整后联通再不受理该业务。 当时我明确表示,联通公司这种行为严重的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坚决不同意。 至今,联通公司再没有与我联系,问题依旧搁置。 四、 我的诉求 我仅要求联通公司长春分公司无条件同意消费者自主选择消费套餐,这是作为一个消费者最基本的一项权利。联通推出的这种“霸王规定”已经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生活,同时也明显的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联通公司不仅没有践行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相反道德尽失,在社会影响极差。 请您对这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责成联通公司立即整改。向消费者公开道歉。 以上是我反应的基本情况,本人保证真实客观。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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