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使用一手机号码13352109400至今,最先是属于中国联通,后并网为中国电信。并网电信后在能打收据的营业厅都有交费保留了部分收据,于11年想过户更名时致电电信及到地方营业厅问询需交近期6个月的缴费收据就可办理。可12年2月持缴费收据到地方营业厅办理过户时,他们不予办理,理由是要求得连续6个月的缴费收据才给过户,在缴费过程中如有一个月中断就得再从新攒到连续6个月的缴费单据才可。因为工作性质和实际情况(海城的电信营业厅不是每家都能打出单据),我太多时侯的缴费都是通过电话银行来续交话费,责任不是完全在我自己。我致电电信10000号给予投诉,问题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可气的是当地营业厅营业员告知“找熟人”就能办理,收据都不用。我不知道当今的社会是不是“没有熟人就办不了事”。既然这样你还跟我谈什么公司规定,你电信部门的所谓规定又是给谁制定或者说为哪些人群而特定的。我即是你们中国电信消费者,就有权维护我应享受到的合法权益。请“315”贵部给予公正的审夺,并勒令该部门制定合理的所谓规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