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8月底购买了中国移动上海分公司的神州行标准套餐卡,当时使用一个叫做中国移动通信账户小额支付的业务进行对腾讯公司的Q币购买,按照业务网站相关提示,确认我的号码符合业务要求后进行了短信订购业务的操作,却收到回复短信提示本号码未满三个月在网时间,不能支付,订购不成功,于是我按照上面提示的代扣费公司客服电话拨通了中国移动旗下联动优势公司的客服工作人员,被告知需要满足三个月入网时间和号码支付后留底金额要有5元的业务限制才能正常支付成功,而业务订购网站没有任何相关限制提示,且不说移动公司业务规定是否合理合法,在我按照业务规定满足号码在网三个月条件后(11月底)再次进行支付的时候,上海移动公司在没有任何形式通知(相关业务订购网站也仍然没有任何业务限制提示)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了移动通信账户小额支付业务的限制,更改为需要满足入网时间120天,保底金额10元,结果我还是不能支付成功,我当即进行了投诉,要求停止对消费者的侵权行为,履行告知消费者的义务。时间又拖延到本号码入网120天后(12月底),我第三次满足移动公司业务规定进行订购,再次被提示需要满足另一个附加条件,本号码连续前两个月需要产生每月10元的与我需使用业务无关的移动指定业务话费的消费,少消费一分都不行,消费20话费后的第三个月才能正常支付,我购买的卡本身是无月租有有效期的标准套餐,在有效期内话费任意消费都可,显然移动公司的规定是变相强制和诱导消费者消费话费的违法霸王行为,移动公司屡次无通知擅自单方面随意更改业务规则造成消费者屡次不满足其条件不能正常支付,即使下个月我即将满足现有条件,下个月移动公司又变更了规则我又成不满足条件了,移动公司的新规则生效时间有何参照时间标准和法律依据?在满足能够正常被移动公司扣到费的情况下使用移动公司一个业务将近长达半年时间未成功,期间订购业务的短信费却是照常被移动公司扣取,这种赤裸裸的欺诈行为叫消费者情何以堪?难道我不满足业务条件非要自己尝试订购被扣取短信费然后再打你们客服电话了才能知道怎么回事,移动公司应该履行的业务告知义务在哪?投诉上海移动一直都是拖延推诿,如此一个通信垄断企业,消费者就应该一而再再而三的被忽悠侵权了吗?其霸王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恳求相关部门的监督管制,还消费者一个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