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QQ及电话联系业务员李娟购买尼康相机及镜头D7000+DX 尼克尔 18-200mm f/3.5-5.6G ED VR II+AF-S 50mm f/1.4 G在QQ上谈好后他们经理给出的价格11050元,QQ上一再确认为尼康正品行货后,决定到公司去购买。被要求先付款再拿货,无奈要求其拿来的产品要未启封的,答应后付款,他们去取货。拿来相机后他们急忙的催促开封试机,此时要求看完镜头后去尼康服务中心拆封,商家已经把相机包装拆开,待我们再看镜头时竟然是腾龙副厂镜头,根本就不是原尼康尼克尔镜头,要求退货遭拒,理由是相机开封了!此时他们所有的业务员都过来围攻并拿出小流氓的架势。最后协商强行以7800元卖给我们裸机,比尼康授权店高出550元。购买及交涉过程有QQ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及短信为证! 要求,退赔多收的550元款项,处罚北京中关村科贸15层1510D展厅公司,李娟诱导顾客高价销售,其公司予以辞退,公司写公开道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