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1年4月底在成都鼎缘商贸2700元买了台富士HS22的数码相机。5月24日发现机器照相死机,把机器送到鼎缘商贸后他们在5月30日送到富士维修站(成都嘉诚),经维修站检测后是主板问题,更换主板后成都嘉诚维修站说的他们调试不好主板程序,要发上海维修。一直到7月4日说的修好了才返回成都。7月6日我拿到相机发现一样死机,并且比以前还严重了,以前还能照几张照片才死机,现在开机一操作就死了,我再次把机器返回给鼎缘商贸,他们送到成都嘉诚富士维修站后说还是主板问题,又要发上海维修。我要求富士公司换一台新机器他们不同意。根据电子产品三包法第十一条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我希望315能为我争取合法的利益,换个新机器,最好是能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