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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电信有限公司固原市分公司

2011-03-24 14:57:45    宁夏区    王先生    点击:

信访事实与理由:尊敬的消协各位领导你们好!本人是宁夏电信有限公司固原市分公司一名易通卡用户,2011年3月23日早晨,在本人手机还有话费余额的情况下,我的手机被电信无故强行停止通话权利,这一行为是与电信公司整天鼓吹八大承诺是相悖的。本人手机余额不为0元时,电信公司何来的权利停止我的手机通话权?并且不告知本人即日起已无法正常通话。并且,这一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八条: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我与客服人员提出交涉时,提出我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过去是否可以,结果被告知必须要本人亲自去,试想我人在千里之外的南京市,过去的话舟车劳顿不说,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学习,显然对方的这种要求是及其不合理的。综上所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本人现向贵部投诉,希望宁夏电信公司能够重视消费者权益,改正拖沓、推诿、扯皮、“我的地盘我做主”的不良作风,切实解决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我请求贵部责令宁夏电信公司纠正其在该次事件中对消费者权益侵犯的行为,并责令宁夏电信公司立即回应并本人在申诉请求中的各项合理请求,还我应得权益,补偿对我造成的损失。 最后,请求贵协会能为消费者的弱势群体的我做主,并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对广大消费者的维权事件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预祝各位领导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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