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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擅自违约,拒不赔付用户

2010-12-12 21:20:53    安徽省    刘先生    点击:

2010年11月30日临晚时候,我在滁州市清流路电信营业厅办理我的e家E9套餐。办理时与电信签订协议,协议中特别约定E9套餐生效时间为2010年12月01日。收取费用1290元,实际给用户提供700元收费凭证,电信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偷税漏税的情况待查! 但在12月2日左右,电信10001号发来手机短信告知用户,E9套餐生效时间调整到2011年01月01日生效,其中12月01日——12月31日期间,拨打的电话话费,手机话费及月租单独缴付,不在E9套餐里面享受优惠。我随即电话找到10000号,10000号随后转到当地营业厅处理。当地营业厅以安装师傅在12月份回单为由,表示不能正常履行协议!此时通过手机查询10001号的短信提示已经收取65元话费。 我当场在电话中要求,电信对擅自违约的情况作出赔偿,第一执行协议,第二,我是预付费用户,是否收费应以系统是否提示有费用产生为依据,对违约造成的错收话费双倍返还。之后电信以种种理由搪塞,说自己已经把费用修改,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现对中国电信的投诉要求如下: 第一:对于中国电信擅自违约,要求电信书面赔礼道歉,并按照原协议执行协议内容。 第二:对电信违约造成的错收话费给予双倍赔付,具体费用以电信10001号短信内容为准。 第三:电信主动提供给我缴费等额的收费票据,并公开表示,日后杜绝收费不主动提供票据的违规行为。 我现求助到质量万里行,请给予帮助,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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