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昌电信伪造用户合同一事仅向您反映, 希望通过你们监督, 把一些假恶丑的事物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昭示电信潜归则。 事实和理由: 我于2009年5月17日在南昌市十字街豫章牌楼旁办理并签订了6412875号码“我的e家(e6-B共享版)”组合套餐业务合同,并预存了话费。注:最底消费46元/月,免固定电话月租费,属家庭装。但在6月4日交5月份话费时发现了不明收费(活动划拔16.55元),因为合同注明下月生效,怎么5月就产生费用呢? 7月25日,交6月份话费时,发现又多出了月租费20元。 7月27日,上午向南昌电信(孺子路营业厅)客服部交涉,当时值班经理看后让我填写客户投诉处理单,并在电脑查看联系经办人,约11点50分接到电信人员6120254电话,说是客服经理当事经办人樊经理叫樊颖,说是录错了,可以帮忙改过来,不要投诉。当时我质问了几句后,就相信了她,此事就没放在心上。 8月3日,交7月份话费时,发现还是有月租费,当时就联系樊经理,樊说生病了在休假,多次电话联系后无果。下午17时35分接到10000号来电,话务员1711号,当时我很反感10000号,出了问题领导不出面,而用10000号谈,我就问她姓什么?她说我姓耿,忠心耿耿的耿,说我的合同不能改,我留有身份证,有我的签名,不信可以传真给我看,当时我无法接收,她说那明天去电信营业厅客服部找齐亮拿。 8月4日,我和一个朋友(当时没有公开身份的律师)在客服部齐亮(电话6270707)手中拿到了传真件,伪造合同(e6-A)加装版组合套餐。注:有月租费最底消费5元/月,属公办装,假冒我的签名,使这样错收费就有据可依,顺理成章。当时我又联系了经办人樊经理,告诉她伪造我的合同一事,并提出了赔偿要求。 8月5日,樊经理要求查看我的合同原件(e6-B)共享版合同,并约定时间见面,看后承认了错误,说赔偿我的所有损失,我说对事不对人,要求与领导见面,当时领导开会,没有时间。上午11:25分接到未显来电,自称是樊的母亲,要我不要那么叫真,不给我解释和说话的机会,通话时间长14分零6秒,我只说了一句对不起,她说我口是心非等等。下午17:35分接到自称樊父亲的电话,说要我放她一马,所有损失他来赔,如果我影响了他女儿的工作,不会放过我,等难听的话,我还是说对不起,作为一个父亲我能理解他的心情,通话时间65分零7秒。 8月6日,樊经理约我9点与领导见面,在市洛阳路211号南昌电信分公司城中政企分部会议室见到了第一位领导杨女士(未告知职位)约10分钟后请来宋副局长,来后先表示歉意,谈到要考核当事经办人,谈如何误录合同,谈赔偿问题、谈会报领导等,还当我面打电话给总局三位领导,得到的回答是和客户好好谈,多做思想工作等等。在多次以宋副局长商谈无果后,宋无可奈何的叫我去总局找企业管理部。 8月12日,我来到市电信总局孺子路,在门卫传达室千呼万唤,与宋女士(未告知职位)见了面,说了一些客套话,说差不多算了不要那么叫真,说樊帮我办的是公装(e6-A)收费还比(e6-B)底,说樊主管的业务是公装,那天她是去帮忙等。当天下午我投诉了省通信管理局:1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