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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汽车质量

2018-07-11 11:12:00    北京市        点击:

因烧机油要频繁添加机油,首保之前忽悠车主新车磨合期间机油消耗高正常现象,首保之后烧机油问题依然没有改善,又说换高标号机油就没问题了,但是换5-30后依然严重烧机油(说明书上标注添加0-20号机油)2017年12月开始做机油测试4S店要去用5-30机油测试,说跑3000再看结果才跑2000多仪表盘机油报警,发现机油尺显示机油已经到尺尖,来到4S店检查他们说少了将近3升。远超国家0.3升/千公里标准.4S店又说厂家要求用20机油测试所以还有再做一遍测试,这次20机油测试1000个公里,2017年5月3日测试结束,4s店说1000公里消耗1升多,向厂家申请更换发动机。随着2017款吉普指南者烧机油问题的相继爆发,厂家及4S店置消费者权益于不顾的严重不作为行为,已经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厂家及4S店明知其所售汽车存在质量缺陷与安全隐患,却一直不履行主动告知、解决问题的义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的“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二,4S店拒绝向车主提供检测及维修报告的行为,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亦违反了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第三,本人在购车之前询问该车是否存在烧机油问题,4S店销售说没有问题,刻意隐瞒了该车型发动机有烧机油质量隐患的真相。随着大面积烧机油问题浮出水面,经销商的前期宣传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鉴于厂家及4S店的不作为态度,本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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