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日驾车前往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途中,与另一车辆发生碰撞引发发生事故,经交警处理之后,上海大众汽车江苏鼎众4S店主动与我们事故双方取得联系,要求我们到该店进行维修。经双方协议后,我所驾海马汽车同意在该店维修,并签定协议书,其中明确要求该店对所需更换部件全部采用海马原产配件,同时交待将于中秋节前交车,该店一名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将车留下维修。 2013年9月17日(中秋节前),经联系该店负责人,要求按时交车时,被告知维修尚未完成,交车日期推后。我于9月30日,亲自前往取车,工作人员称车辆已维修完毕。但我在车间内发现汽车在可见部位还有明显问题尚未维修,当与工作人员交涉时,工作人员答应于10月8日可再次将车辆开至该店进行维修。由于国庆节将至急需用车,故未与其多纠缠,在得到该店承诺10月8日可再次将车辆开至该进行维修后将车取走。 节后由于对该4S店服务的置疑,我将车辆开往专业维修部位进行了鉴定,被告知,所有更换部件均为副产(非原产),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且部分应更换部件并未更换,只进行了简单车辆整形。鉴定人员介绍,此部分整形部位,校正并不到位,其中比较突出的有:发动机倾斜,震动严重,并且漏油;方向盘助力不准确,方向难以操控;水箱框架不稳,并且车辆外部有多处不合缝;同时鉴定人员也置疑了原本爆裂的安全气囊也未被更换。鉴定人员最终表示该车目前并不适合上路。 鉴于鉴定人员的建议,目前本人也不敢使用该车,给我以及我的家人都带来了严重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