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7月在广州华佑预订一部三菱翼神,裸车价为12.78万元,贷款金额为70%,即贷款89000元,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全包首付在6万左右,但是2011年年底准备提车时销售经理告知我贷款只有60%,首付必须再加1万余元,由于当时本人资金紧张,只有6万,导致无法提车,而且根据约定我也只需要给6万左右就可以了。销售公司没有履行到承诺的义务,本人要求退还我订车时的订金5000元,但是沟通至今无果。根据《合同法》规定,“订车”与“定车”是有“协商退订”与“定金不予退还”的区别的,而且本人于2012年7月21日至广州公证处通过公证,合同明确显示为《汽车产品订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