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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用别克君越车自燃

2013-03-15 20:33:50    河南省    李先生    点击:

2011年7月27日早晨本人在许昌新纪元4S店处购置一辆别克SGM7243ATA轿车,价格为272900元,承诺质保期为两年。2012年6月11日,儿子的朋友开车从江苏老家到镇上办事,车子刚开了200米左右,突然发现车前边冒烟了,当时儿子急忙打开引擎盖子,发现着火了并且火燃烧的很快,司机和村里的邻居都帮助救火,最后将火扑灭了,但是汽车损坏的很严重,基本上报废了,随后司机拨打了110,经消防部门和公安部门认定属于汽车自燃。按照双方的买卖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汽车在质保期内自燃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我们多次找许昌4S店协商,均找借口推脱责任,迟迟不予解决,至今为止已9个月零4天时间,自燃车辆仍在4S店院内停放。我们强烈要求上海通用公司做出合理的回应并承担汽车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下发生的汽车自燃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失,维护客户的正当权益。 恳请315帮忙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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