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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腾B70制动故障造成撞车事故

2009-11-06 11:18:27    内蒙古    王先生    点击:

我于2008年8月8日在内蒙古鑫安诚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购买了一辆奔腾B70豪华型轿车,至事故发生时,已经行驶15000多公里, 2009年9月5日下午3时许,在去往北京的途中,行驶到京藏高速公路363公里+600米处,此处路段平直,也没有其他车辆干扰,车述大约80公里/小时,一没打方向也没有踩制动踏板,但是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先是听到车辆发出一声异响,车速突然变慢,继而突然失控向左前中央护栏撞去,再接着就是打转,向右前方边滑转边滑移,最后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此次突然发生的事故导致车辆严重受损,同时还导致驾驶员身体受伤,另一名乘员受伤住院,还造成高速公里设施的损坏,我于9月8日到内蒙古高速公里建设公司路政部门缴纳了公里设施赔偿费12470元。 事故发生后,在高速公里警察和路政管理人员现场勘验的同时,我通知了4S店,要求前来检查车辆,并就事故原因进行商讨,以解决相关问题,并通过网络向4S店及时提供了事故及车辆的有关信息资料,9月8日下午4S店派2名技术人员与我们一同到事故车辆的停放处,对事故车辆进行了检验,当日返回呼市,4S店于9月9日出具了一个证明,(2009年9月8日对车辆事故后的检查,车辆转向系统正常,其他车辆情况由于车辆事故无法确定)的证明。 看到4S店出具的证明,我们曾经提出异议,并进行了交涉,4S店建议我们与事故车辆的生产厂家一汽轿车公司客服中心联系,随后在于厂家客服中心的多次联系交涉中,他们始终不同意派遣技术人员来现场勘查,也不解答我们提出的疑问,也不肯出具书面的意见,同时称由4S店出具的证明代表厂家的检验,并且是本次事故最终结论(厂家客服中心9号卢姓服务顾问语)并称如果不接受这个结果可以由客户自己做第三方鉴定。 我作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客户,对厂家及其4S店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态度、专业技术水平和素质赶到困惑,特提出以下几点疑问: 1.他们出具的证明称“其他情况由于车辆事故无法确定”把无法确定的情况作为最终结论,我们不相信这是具有50多年的轿车生产的历史的一汽所为。 2.他们出具的证明称“车辆转向系统正常”,但是车辆的此类事故不仅仅于转向系统有关,该证明对其他原因一概忽略,如果不是不懂事故鉴定,不懂车辆性能,那就是对客户极端不负责任。 3.奔腾B70轿车装备有ABS系统和防侧滑系统,在系统正常情况下,应该具备制动防抱死功能和防侧滑功能,在车辆制动过程中,不应该出现车轮抱死而在路面留下托印,更不应该出现侧滑,但是在事故发生时,车辆失控并打转表明车辆的防侧滑功能失效,而在路面留下明显轮胎拖印,表明ABS系统的防车制动抱死功能在车辆碰撞前已经失效。 4.我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一直严格按照厂家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到了规定里程和时间,及时到4S店进行例行维护和检查,在此次事故前的车辆行驶中,我一直按照安全驾驶操作规程和技术动作操作,没有超速、也没有违章,在没有转向和制动操作的时候发生严重的侧滑,我们认为发生事故与人为因素无关,而车辆制动控制动控制系统、防侧滑系统的误动作或故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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