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滚动新闻

九极生物、康美信、益肤草等6家保健品企业因虚假宣传被罚近70万

2019-08-26    中国质量万里行    雷玄    点击:

\

  虚假违法广告误导、欺骗消费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一直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领域。8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9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共计25例,是继5月8日公布的第一批30例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后,总局本年度持续开展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的第二次集中曝光。

  总局公布的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中,涉及6例保健食品企业,6例医院医药宣传,4例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3家房产企业以及6例月子中心、互联网、教育机构、广告发布平台等其他行业。其中,互联网企业——亚马逊网站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成为第二大典型案例。

重拳出击 治理“保健”市场虚假宣传

  “保健”市场存在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消费欺诈、制假售假等问题,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此次公布的25个典型案例中,涉及6家保健品企业。分别为:上海璟霆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雅可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加速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康美信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深圳益肤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到处罚的这些企业,生产的均为保健食品或化妆品,却在实际宣传中称可以治疗多种疾病,与药品混淆,公开宣传治疗效果,易误导消费者。

  案例回放:“大蒜复合片”“葡聚糖”宣称能治病 深圳康美信公司被罚

  据《中国消费者报》报道,2月底,深圳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12315投诉举报系统检索发现,有消费者反映美国康美信国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推销“葡聚糖”等进口食品。投诉人陆续花费85020元购买并食用了相关产品,进行了所谓“两个疗程的治疗”,却没有疗效。

  国内代理商深圳康美信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显示,“产品展示”栏中描述包括:“葡聚糖被誉为超级灵芝”“定向清毒、免疫先锋”以及“肿瘤患者的最后希望”“被美国FDA列为防病毒、提高免疫首选用药”;“大蒜复合片”可以治疗感染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口腔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且具有防衰老、防金属中毒、防癌抗癌等作用。

\

  2月26日,深圳市场稽查局出动7名执法人员,对深圳康美信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实施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大蒜复合片”1箱,以及“葡聚糖”“海补乐宝牌海补乐宝软胶囊”等大量空瓶,同时发现3箱产品宣传资料。

  经过甄别,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大蒜复合片”“葡聚糖”等产品为普通进口食品,“海补乐宝牌海补乐宝软胶囊”为进口保健食品,不具备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但现场发现的“大蒜复合片”宣传册上,却声称有强力杀菌、防治肿瘤和癌症、降低血糖、预防糖尿病、防治心血管疾病、保护肝功能等作用,其他产品宣传册上也均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表述。根据提取的报关资料、财务数据显示,该公司经营的产品进货价低至几十元,而到消费者手中的价格竟然高达数千元。

  为了核实产品质量,执法人员还对现场发现的“大蒜复合片”抽样送检,检验其是否存在非法添加,以及重金属、微生物是否超标等。深入调查查明,深圳康美信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为推销产品,在“葡聚糖”“大蒜复合片”等食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能的情况下,通过公司网站、产品宣传册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

  药品、医疗器械上市,必须经过产品研发、临床试验、产品报批、生产企业验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或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等一系列严格程序。其他产品宣称可以预防、治疗疾病并不科学,《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对其他产品宣称治病功能均作了禁止性规定。一些不法商家为推销产品,铤而走险,虚假宣传、哄抬价格,坑骗消费者。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如身患疾病,应及时就医,并按照医嘱或在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医疗器械。

  深圳康美信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为此次公布的第24个典型违法案例。案例表明,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宣传册等媒介发布含有“定向清毒,免疫先锋”“肿瘤患者的最后希望……并具有改善血脂、抗辐射、改善肠道功能作用”“1、强力杀菌;2、防治肿瘤和癌症;3、降低血糖、预防糖尿病;4、防治心脑血管疾病;5、保护肝功能”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的普通食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19年5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虚假违法广告监管重点领域: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

  数据显示,3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方面的工作情况显示, 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办案力度,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4.13万件,罚没金额7.58亿元。其中,食品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3858件,占查办广告案件总数的9.3%,同比增长23.7%,罚没金额6010万元。其中,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案件726件,罚没金额1977万元;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全年共查处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23102件,同比增长55%。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分四批重点曝光了100件典型案例。市场监管总局广告司司长刘敏介绍,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以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持续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年初市场监管总局规划的四项重点工作,以及虚假广告整治涉及的重点领域,都得到了一一落实。

  第一,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对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跨地区违法广告案件的统一调度指挥,挂牌督办重大案件,集中曝光四批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第二,进一步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广告监测,压缩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线索转办时间,互联网广告监测线索实时派发,传统媒体广告抽查监测线索派发时间由30天缩减到15天。

  第三,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总局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特别是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为重点,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压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互联网广告的惩治力度,严肃查处未经审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等各类违法行为。

  第四,加强制度建设,加快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发布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严格“三品一械”广告审查。

附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9年第二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件

一、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发布含有“机构100%本息保障”“9%-12%年化收益”等内容的广告,未对风险责任承担进行提示或警示,并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2019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0万元。

二、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发布含有“9000W制冷量,强劲制冷,适用12-18㎡”等内容的广告,与商品实际规格“制冷量2660W”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三、星贝孕美(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星贝孕美精品直营月子中心,顶级技术试管婴儿,安全合法美国代孕”等内容的广告,无法证实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四、北京易安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发布含有“八达岭孔雀城、京张高铁20分钟到达北京北站、兴延高速45分钟直达北三环马甸桥”等内容的广告,该广告内容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2019年1月,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五、天津伊美尔医疗整形美容专科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发布含有“出血更少、更安全”“切口无痕,恢复快”“20余年美胸经验、零事故、零担忧”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广告,还在网站上发布含有医疗技术人员名义、形象和患者整形前后对比照片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19年2月,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3万元。

六、天津华尔亚汇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及手机APP软件发布含有“华尔亚汇全球顶尖智能跟单平台8年底蕴普惠万家”“本平台已入驻10位稳健专家35位交易高手129位跟单者”“100%胜率”等内容的广告。经调查,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平台还没有任何真实用户交易发生,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明其服务年限、合作商家及已入驻平台各类交易者的相关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且广告内容中含有对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2019年2月,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8万元。

七、河北赵县正尔兴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烟草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2019年4月,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5万元。

八、山西荣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安宫牛黄丸具有清除血栓,软化血管的功效”“救急症于即时,挽垂危于倾刻”等内容的处方药广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断言或者保证,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6月,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5万元。

九、山西易联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含有“推荐榜,用户名,投资金额,赚取收益”等内容的广告,未对风险责任承担进行提示或警示,并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2019年1月,原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小店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十、辽宁沈阳皇姑国防医院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独有的2项国家专利技术‘AMI腺体免疫再建疗法’和‘RFA可视针孔超微创技术’”“一次性治愈不复发”“无一人复发”“254631例患者康复”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的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销售状况、曾获荣誉,以及统计资料、调查结果等信息均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验证,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19年6月,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8万元。

十一、吉林长春圣安疼痛病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发布含有“治疗后效果显著,心脏病无需再用支架,彻底消除心肌梗死危险”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19年1月,原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道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

十二、上海中大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质子重离子中心,上海中大肿瘤医院”“靶向治疗……改变生活质量,生命延长5-15年”等内容的广告,该广告中存在虚假内容,且对医疗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等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2019年3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8.11万元。

十三、上海璟霆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平衡荷尔蒙调节亚健康延缓衰老!软化结节、激活细胞,预防及改善多种高发病症!特别针对:失眠、头痛,甲状腺结节、乳腺增生…等问题,有非常显著的改善!”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并非医疗机构,而其发布的上述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及医疗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7月,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4万元。

十四、上海中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含有“与各大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公募资金、私募股权资金、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等虚假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3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十五、南京金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中将公共绿地宣传为“院子”“私家庭院”“私家花园”,且宣传的“均为电梯直接入户”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3月,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0万元。

十六、苏州工业园区雅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 “缓解压力,增强体力,抗疲劳,防止脱发、改善睡眠的作用,能控制癌细胞的扩散,抗肿瘤”“调节子宫内分泌失调”“调节卵巢内分泌”等内容的普通食品广告,当事人无法证明产品具备以上宣传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1月,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十七、河南军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网络商城发布含有“PLA国务院办公厅专用表(限量版)”字样的文字广告和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徽记及国务院办公厅专用表字样的图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19年6月,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十八、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预防肿瘤”“抑菌、抗病毒作用、抗肿瘤作用、护肝解毒作用、降血糖和降血脂作用”等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3月,广州市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4.5万元。

十九、广西加速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店发布含有“适用于:盆腔炎、子宫内膜炎、子宫肌瘤”“驱寒祛湿;清热解毒;通经活络;调理气血;促排卵助孕多囊备孕女性调理宫寒”“一瓶顶药包10包”等内容的化妆品广告。广告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易使推销的化妆品类产品与药品相混淆,且相关数据未表明出处,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2019年3月,广西百色市田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二十、四川新宝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搜索引擎、公众号等方式发布含有“对望原生态白鹤岛,占地2400亩”“一河一岛五公园以及两河一湖四公园”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其中,所开发项目的面积为虚假宣传,同时,该楼盘户外广告存在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进行误导宣传,使用数据未标明出处等情况。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5月,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万元。

二十一、云南泛亚专修学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站发布含有“自学考试:拿证时间2.5年—5年、通过率:3%—10%;成人高考:拿证时间3年—5年、通过率:95%以上;网络教育:拿证时间2.5年、通过率:99%左右”“目前录制好的课程有20多个专业,300多门课程,授课师资均为全国211重点大学的专家教授及多年从事自考辅导的老师”等内容的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教育、培训作出保证性承诺,且存在虚假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2019年3月,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二十二、大理祥云县博爱医院发布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中西医结合五联消银疗法专治牛皮癣彻底铲除致病原、彻底杀灭病毒防止复发”“各种疾病在这里一站式解决”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内容的医疗广告,该广告未经有关部门审查,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 《广告法》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四)项的规定2019年5月,大理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64万元。

二十三、卓锦万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白水杜康产自十三朝帝都,是来自习大大家乡的酒,品质是最好的”内容的广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2019年1月,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二十四、深圳康美信国际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有网站、宣传册等媒介发布含有“定向清毒,免疫先锋”“肿瘤患者的最后希望……并具有改善血脂、抗辐射、改善肠道功能作用”“1、强力杀菌;2、防治肿瘤和癌症;3、降低血糖、预防糖尿病;4、防治心脑血管疾病;5、保护肝功能”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的普通食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19年5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二十五、深圳益肤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店发布含有“皮炎膏,荨麻疹,清疹祛湿,湿疹、过敏、体股癣、牛皮癣”等内容的广告,宣传可以治疗疾病,易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2月,原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2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质量万里行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