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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缺陷问题多发值得关注

2018-03-13    中国质量万里行    文/本文编辑:姜子尘    点击:

  据汽车工业协会最新发布的消息称,2017年中国汽车工业乘用车累计产量2480.7万辆,累计销售2471.8万辆,营业收入3583538亿元。1月2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2017年交通工具类投诉共54,536件,同比小幅增长0.55%,仍然高居商品类投诉第二位。

  另据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在2017年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截至2017年12月28日,国内各主要汽车产品生产者共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251次,召回缺陷汽车2004.8万辆,同比增长77%,连续第4年刷新年度召回纪录。

  一方面汽车产销量巨大,另一方面缺陷问题居高不下,对4S店监管乏力,汽车缺陷有召难回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才能让消费者买的放心,用着舒心成了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发现缺陷晚 召回实施难

  车主沈先生反映,2012年初购买了一辆一汽丰田卡罗拉,2017年3月在质检总局公告召回,公告称第三项称2017年7月31日开始召回该款车辆,安全隐患为:副驾驶席空气囊的未带干燥剂的硝酸铵气体发生器(膨胀装置),其气体发生剂在防潮方面存在不完善,长期在温度及湿度反复变化的影响下,气体发生剂有可能劣化。

  发现的自己车辆被召回后,沈先生一直惴惴不安,由于自己购买车辆的4S店被撤销,多次向有关方面打听召回的具体办法未果,直到2017年10月做保养时,才在一家4S店进行了登记。此后,也多次询问店方和一汽客服400-810-1210自己的车辆何时能更换,得到的回答部是“暂时没有配件,有配件时我们会通知的”。

  召回成为期许,遥遥无期,又不得不带隐患行驶让沈先生饱受煎熬,他说:“车辆用了7年才发现隐患,发现隐患又不能及时消除,如果这期间车辆发生变更,召回岂不成为一句空话。”

  他呼吁监管立法部门强力整改车辆隐患缺陷,限期解决安全隐患。随后,记者以消费者名义致电一汽客服,询问一款召回车辆召回工作何时结束,整改阶段如何划分?一位郑姓女接待员的回答是“召回工作是没有期限的”。

  带着疑问,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了解到。目前,汽车召回工作依据的法规是质检总局2015年7月10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召回的程序作了规定,但没有明确规定召回的时限,虽然规定了每3个月要向总局报告阶段性工作情况,但还是缺少强制性。这也是将来修定法规时应当考虑的内容。

  4S店废立频繁 监管部门无专责

  消费者束先生购买的进口大众途锐汽车,2017年4月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然熄火, 4S店查不出问题原因且表示店方修不好,德国厂方检测后认为是电脑网关控制系统不匹配等20多项故障。消费者要求换车,德国厂口头方承诺换车,4S店表示未经两修理不予更换。双方对于故障原因、处理方案等存在多处分歧,始终无法达成协议。

  束先生也向多个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反映过情况,但终究没有一个部门能协调最终解决争端。目前,此案已诉至法院,等待判决。据业界人士南英介绍,设立汽车4S店一般在工商部门申请注册企业,工商和质监部门都可以管。此外,记者了解到,交通、交管、质监、安监等部门也时不时的检查,可以说谁都有权管,谁也不愿意负专责。特别是近年来,北京城市功能定位调整,4S店变化较大,许多原先在城区的店面撤消、搬迁,车辆保养召回等服务保障工作难以接续,也给缺陷汽车召回增加了难度。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虽明确了召回的主体为汽车生产企业,监管部门为质检总局,省级质监部门受委托可以监管,但监管力量尚显不足。现实中,汽车生产企业多委托4S店实施召回工作,4S店业务变化较大,车辆使用时间稍长的车主也不到4S店维保,可见要真正落实全面召回还存在不少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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