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滚动新闻

4S店上海利星称改名必须先交重开发票费

2016-09-06    新闻晨报        点击:

  晨报记者 李晓明 实习生 陆俊蓉

  拍牌难催生了不少“夫妻同拍”,“父子同拍”现象。跟妻子一起拍牌的消费者李先生,历时近一年终于拍中,却悲催地发现购车发票上是妻子的名字,出现了“老婆买车,老公拍中”的悲喜剧。他向4S店要求改名,结果对方提出收取1.4万元的“重开发票费”。

  记者调查发现,李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收取“重开发票费”已成为4S店业内潜规则,且收费并无标准,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对此,消保委认为,4S店依仗优势地位额外收费,就是强制收费,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拍中沪牌却“有牌不能上”

  上个月的拍牌日,李先生从25万多的拍牌大军中脱颖而出,幸运拍到一张沪牌。眼看就要结束“有车不能开”的尴尬,却发现自己又陷入“有牌不能上”的境地。

  李先生称,去年7月,他和妻子在上海利星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奔驰SMART汽车。因为这辆车打算给妻子开,所以就在购车发票上写了妻子的名字。

  购车之后,两人就一人买了一张标书,投身拍牌战场,想着两人一起拍的话概率总会大一点。没想到,拍牌的难度超过了两人的想象,一直到临牌过期,再加上外地临牌无法上路,李先生的车子只能一直闲置家中。

  今年8月,李先生终于以其个人名义中了沪牌标书,正当他们欢天喜地准备去上牌时,发现事情并不是想象中那么顺畅。“上牌时才发现,标书姓名必须与购车发票上购车人姓名一致,现在我中的标书无法用在我们的车上,因为购车发票写的是我老婆的名字。”

  重开发票费用“按月递增”

  无奈之下,李先生唯有去找当时购买汽车的4S店——上海利星维修有限公司提出重开发票。“只要把购车发票上老婆的名字改成我自己的名字,就能顺利上牌了。”

  “本以为会是比较顺利的事,但4S店说要收1.4万元的服务费,说这是公司的规定,这个价格并不是固定的,每个月还要按1000元递增,且没有上限,也就是说我越晚去的话,要交的钱越多,现在14个月就1.4万元,再晚1个月就1.5万元,再晚就1.6万元……”李先生称,“这个价格太不合理了!买车的购置税也就一万多元,重开发票比购置税还高,这不离谱吗?”李先生还表示,他曾问过其他同类型的4S店重开发票费用,多数是两三千元,商家提出的1.4万元让他觉得很不合理。“重开发票需收取费用我可以理解,但价格实在是太离谱了。”李先生表示,“对方还说随便你去投诉,都是这个价。”

  针对商家的高价服务费,李先生向多个部门进行了投诉。“刚开始打电话去物价局投诉,但是物价局不受理,称这个1.4万元需要消费后才能受理。”无奈之下,李先生又向消保委进行投诉。

  商家:不收费也不予更改

  事后,记者联系了上海利星汽车维修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朱女士,对方明确回复:“对于这件事情,我们公司现在处理的方式是不收费也不予更改发票。”当记者问及所谓的重开发票服务费,朱女士回复称:“由于重开发票容易导致税务纠纷,特别是汽车销售公司,因此我们不予更改发票。但是有些消费者碰上类似的情况要求商家更改,我们只能友情帮一下,消费者需要和公司一起承担收费风险,所以会有一定的收费。”

  对于李先生遇到的服务费收费标准,朱女士并未正面答复,只称:“此前有这样重开发票的行为,现在我们咨询过律师,认识到重开发票是有很大的商业风险的,所以现在我们公司一律不准重开发票了,对于之前重开发票的相关员工也会有一定的处理。”

  对于李先生的投诉,朱女士回应道:“重开发票是不可能的了,他的合同已经签好,销售过程已完成,公司没有必要为他提供重开发票的服务。”

  税务部门:更改发票无需收费

  记者从负责协调的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由于商家的态度比较强硬,不接受协调。而针对重开发票收取的服务费,消保委与商家负责人沟通过,对方回应这是公司的内部规定,属于公司自定的收费,并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记者了解到,因为沪牌难拍,本市“先买车后拍到牌”现象较普遍,拍中者与购车人姓名不一致的情况也并非个例,这个难题常见的解决方法就是更改发票上的购车人姓名。而不少4S店以“重开发票费”名义进行收费,且收费多少都是内部规定,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并无统一标准,不少消费者为了顺利上牌,也只能忍气吞声,付费了事。

  那么,重开发票真的需要收费吗?对此,记者咨询了税务部门,对方明确回复,更改购车发票姓名不需要收费,而且也没有时间限制,需要开票单位根据要求再开出一张红字发票即可。不过,因为购车发票还涉及到车辆管理部门和汽车生产厂家,以及车辆的质保信息等,改名的话操作起来并不像普通发票那样简便,需要花费一定的精力。

  市消保委:4S店不能强制收费

  市消保委认为,消费者依法享有公平交易权。考虑到拍牌的现实情况以及标书姓名与购车人一致的规定,消费者提出变更购车人为其他家庭成员的要求在合理范畴,汽车销售商应当予以配合。

  市消保委表示,如果要收费,费用也应与其提供的服务相对应,否则就是依仗优势地位强制收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6月,上海市消保委开展的上海市汽车销售环节消费体察结果显示,在对25个主流品牌70家经销商进行的暗访中,发现共有60家存在巧立名目、变相加价、捆绑销售的情况,服务态度也明显表里不一。这些4S店及其对应汽车品牌的主机厂商代表已被市消保委集体约谈。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2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质量万里行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