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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变更开发 谁之责?

2015-06-29    消费日报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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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25日下午,河南正基置业有限公司200多名员工进入郑州市天河路一施工现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险些酿成群殴事件。

  据河南正基置业有限公司员工称:“惠济区新城街道办事处一工作人员曾经说过,对于这块土地变更开发商一事,她有所耳闻,政府有意协调后进场的开发商支付河南正基置业此前缴纳的费用,我个人认为,估计不会全额赔偿”。

  据了解,该宗土地位于郑州市天河路与北四环交叉口北约500米,马路东侧。2012年年初,河南正基置业有限公司与惠济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了《预征土地筹措资金协议》,该协议称,这宗地块土地为惠济区储备土地。河南正基置业有限公司先后交给惠济区土地发展中心及代垫当地村民安置费,共计9608.68424万元人民币。

  按照协议约定,这笔近亿元的资金中,有3059万元人民币借给惠济区土地发展中心,用于办理该宗土地的前期手续;其中的1912.92424万元人民币,用于垫付该宗土地上面所属弓寨村村民的地上地下附属物赔偿;还有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代垫弓寨村村民安置费。此外,这宗土地收储为230亩,实际可供开发使用的地块,为121.6亩,其余部分用作道路绿化,由此增加了修建围墙等费用为586.76万元。

  然而,自2012年初河南正基置业公司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协议后,该公司一直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围院墙、支付村民安置费。到了2014年,这块土地当地中的90亩地,却被另外一家房地产公司“中标”。剩余百余亩,目前麦子已经收割,土地未有人处置。

  相关律师认为,在整个事件中,已经签过协议三年的土地又卖给其他公司,显然违法,其后的挂牌行为无效,并且应承担相应责任。

  截止目前,当地相关部门没有给河南正基置业一个满意的答复。为何单方违约?是否存在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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