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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状告国家专利复审委员 后者两次意见向左

2015-05-04    中国质量万里行    记者 刘畅    点击:

  一起知识产权维权纠纷官司从河南安阳打到郑州,又从郑州打到北京。案件各方当事人,针锋相对,打破沙锅问到底,凸显了企业很强的知识产权意识。2015年3月19日,在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前夕,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告到法院,请求撤销该委员会作出的第24566号无效宣告审查决定。

  2015年3月19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了这一民告官案件—春泉节能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一案。

  据悉,郑州春泉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泉节能),是一家在新三板上市企业。该公司近日发布的“涉诉公告”也证实了这一消息。

  记者从春泉节能发布的“涉诉公告”中,得知了这起知识产权纠纷的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3年7月9日,春泉节能就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使用的一款产品涉嫌侵犯其ZL200810231195.5 号发明专利, 向安阳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并获立案受理,该项产品的生产商北京某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了答辩。2013 年 9 月 12 日,安阳市知识产权局作出了安知法处字(2013)20 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决定书》,认定该产品落入春泉节能ZL200810231195.5 号发明专利权利保护范围, 立即停止使用侵权产品。

  2013年9月23日,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不服安阳市知识产权局的以上行政决定,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安阳市知识产权局的以上行政决定,春泉节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13年10月12日,北京某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春泉节能 ZL200810231195.5 号发明专利提出无效请求。2014年4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第2246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

  2014年5月26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郑知行初字第3号 《行政判决书》 ,驳回了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而后,2014年6月12日,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以上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中法院提起上诉,春泉节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该案二审尚未判决。

  案情的发展一波三折。2014年6月17日,北京某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春泉节能ZL200810231195.5 号发明专利提出无效请求。2014年12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第2456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公司ZL200810231195.5 专利权全部无效。

  春泉节能不服,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第24566号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认定结果严重背离事实,并导致结论根本性错误,依法应予撤消。2015年3月19日,春泉节能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24566号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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