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滚动新闻

山东单县开发商一房两卖 号称招商引资“有关系”

2014-06-16    中国质量万里行    记者 刘畅 胡晓晨    点击:

  山东单县的陈女士最近很受伤,交了十几万元首付认购的房子却在交房前夕被开发商卖给了别人。开发商称之所以“一房两卖”是因为她“失联”了,并扬言“有本事找律师去,看能不能拿回首付”。

  在讨说法的过程中,陈女士吃惊地发现,开发商竟是违规预售楼盘,且已交给业主的住房至今也未通过房管部门综合验收,但当地监管部门却坐视不管。开发商方面公然声称,“和房管局很熟”。陈女士后来获悉,该开发商是当地房管局招商引资企业,而单县招商局领导就是该开发商项目经理的妻子。

  一房两卖

       2013年10月8日,陈女士的父母帮她认购了单县永顺国际花园的一套房子,11号楼1单元902室。

  单县永顺国际花园的开发商是单县永顺置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永顺公司”)。

\

  按永顺公司置业顾问刘星尧的说法,购房首付有两种选择,一是交30%的首付款,但必须从当地农村富登银行贷款;二是交35%的首付款,可以从其他银行办理按揭,陈女士选择了首付30%。

  半月后的10月22日,永顺公司向陈女士收取了房屋首付款111000元,契税11040元,有线电视安装费280元。单县天龙燃气有限公司也收取了天然气初装费2300元。

  陈女士同时被告知,永顺公司在2014年4月份交房。但直到2014年3月中旬,永顺公司方面一直没有与她联系。

  陈女士只好到永顺公司了解情况。但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她认购的房子又卖给别人了。“一套房子怎么能卖给两家?”

  “房子已经卖了,有本事找律师去”

  着急万分的陈女士很快来到永顺国际花园售楼处讨要说法,但她讨到的是一盆冷水——对方认为责任全在她身上,“你想找我要说法,我还没找你要说法呢!”

  永顺国际花园一名工作人员理直气壮地告诉陈女士,她认购的房子之所以易主,是因为和陈女士联系不上。

  这位工作人员称,曾电话、短信通知陈女士到售楼处签订购房合同,但陈女士不予理睬。并拿出了证据——通话记录。通话记录显示,2013年10月28日,永顺方面的确有一次和陈女士的通话,时长为39秒。“这能说明什么呀?”陈女士郁闷地说,“通话只有一次,还只有短短的39秒。”

  双方各执一词,僵持的结果是,上述永顺国际花园负责人放下狠话:“(房子)已经卖了,你有本事找律师去,看能不能把你的首付款退回去。”

  “一句简单的联系不到,就可以把我交了首付认购的房子卖出去,也不和我们打招呼。这怎么也说不过去吧,我们这一辈子可能也就买这一次房子,却出现这样的事,总得有个说理的地方吧……”陈女士不甘心地说。

  开发商违规销售、交房监管部门视而不见

       在四处投诉过程中,陈女士意外得知,永顺公司竟然是违规预售楼盘。2011年,永顺公司取得永顺国际花园的预售资格,其持有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早在2012年就已经到期,陈女士买房时,永顺公司就是违规预售楼盘。但至今楼盘已经交房,永顺公司一直未办理预售延期手续。

  让陈女士感到不可思议的还有,永顺国际花园从2013年年底开始向业主陆续交房,但这些交给业主的房屋至今也未通过房管部门综合验收。

  接到陈女士投诉后,记者进行了相关走访、核实。

  在永顺国际花园,相关负责人向陈女士表态:“咱们尽量协调,以前我们工作人员说的不到之处,我给你道个歉。如果可以的话,还是按去年的价格再去挑一套房。”

  该公司的张姓负责人称,“房管局的领导我们都相当的熟,平时经常在一起。”

  在单县房管局,房管局袁副局长坦言,永顺国际花园是房管局招商引资的项目,永顺公司《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到期后,的确至今未办理预售延期手续;永顺国际花园虽然已于去年开始交房,但其房屋至今未通过房管部门综合验收。

  单县房管局明知永顺国际花园违规销售、交房,缘何不加以制止?袁副局长对此不置可否。当被问及陈女士投诉“一房两卖”情况如何处理时,袁副局长表示:“(这个情况)一部分原因是开发商方面没有联系到陈女士,所以才会把房卖给别人……我们不是法院,我们只能协调。”

  难退的一步

      “永顺违规销售、交房这么大的事房管局领导不管,反而拿我‘失联’这点小事说事,我还到哪儿说理去?”陈女士不满地说。

  她告诉记者,在向永顺公司讨说法过程中,“有人告诫我,多说点好话,永顺国际花园是县房管局招商引资的项目,开发商的项目经理的妻子是单县招商局领导,咱们惹不起,还是退一步比较好。”

  记者在永顺国际花园走访时,张姓负责人也向记者透露,他们公司的负责人的爱人是招商局局长。

  “我不是不想退一步。”陈女士说,永顺公司曾答应以原来的价格重新卖给她一套房子,但原来的9楼给改成了3楼,额外还得再交给永顺公司2万元钱。

  这让她无法接受。“本来原价卖给我一套房子我也就认了。”陈女士说,“我买的是小高层,9楼的价格本身比3楼高。你从9楼给我调到3楼我也认了,但你还让我额外再加2万,这就有点过分了。”

  “开发商是有钱有势,但也不能太欺负人吧?”陈女士说。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2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质量万里行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