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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的核心是地方保护

2013-03-22    中国质量万里行    文/刘勇    点击:

  上期咱们说到,严刑峻法不是食品安全的灵丹妙药(文章链接:http://www.315online.com/magzine/exclusive/257155.html)。当下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核心,就是法律法规执行不力。而执行不力的根源,是地方保护。

  不少地方政府为追求所谓政绩,眼睛只盯着GDP,对制假售劣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企业出了问题,不是依法处罚、监督整改,而是一边封锁消息、危机公关,一边向执法部门施加压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近日在通报“两法”衔接典型案例时,特别指出“地方保护干扰执法在个别地方仍较严重”。有的地方甚至通过会议或口头打招呼规定每月15~25天不等的企业宁静日”,禁止质监等执法部门检查。本刊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一些地区以为企业“减负”为名,设立所谓“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专门“协调”执法部门对企业的执法检查。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各部门到企业进行检查;必须检查的,要提前一周向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企业检查。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检查”。

  甚至个别地区为外来投资企业发放“优待卡”,对治安、交通等一般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不久前,塑化剂事件的主角、塑化剂超标260%的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竟然获得了2012年度湖南省省长质量奖,更是将地方保护诠释得淋漓尽致。

  要打破地方保护的魔咒,从根本上杜绝地方保护,首先就要彻底改变GDP作为主要政绩的考核方式。最新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这对于进一步提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各级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要抑制地方保护,问责必须问到一把手,不然问责将毫无用处。一些地方政府以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就业为借口,与当地食品企业结成利益联盟,或明或暗地支持当地食品企业的造假、掺假行为,这一切与政府一把手的态度密不可分。因此应进一步明确,对出现重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地方政府一把手,必须一票否决。否则,主管领导和监管部门还是逃不脱地方保护的压力,一旦出了问题,还是逃不脱“替罪羊”的命运。

  破解地方保护的另一有效措施,就是建立不安全食品举报有奖制度,使不安全食品出现率及致害风险降到最低。要大力鼓励公民和新闻媒体曝光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对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公民和媒体给予重金奖励,奖金应不少于对作恶企业的罚金。这样一来,作恶企业和当地政府的“封口费”也就无处可送了。媒体在报道当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时,受制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往往很难发声。因此,还应该放开,起码在食品安全事件上放开异地监督的规定,让地方保护无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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