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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行业“生产日期”监管须更科学

2013-03-18    中国质量万里行    记者 宿希强    点击:

食品行业“生产日期”监管须更科学

  食根治食品行业虚标生产日期的顽疾,监管应更科学,更有针对性;监管过程中应重在事前预防,而非事后惩治,将整个监管重心前移。

  2012年底,两则有关知名食品企业在生产日期上“做文章”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为达利集团旗下的和其正凉茶篡改生产日期——原生产于2012年8月和9月,经涂改后,重新打码,将生产日期改成2012年12月;另一为原三元代工厂北京禧宝露饮料公司现“早产”核桃花生乳——生产于2012年12月21日的核桃花生乳,喷印生产日期为2013年1月2日。

  一个是篡改生产日期,一个是伪造生产日期,按专业术语,这都属于“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实际上,虚标生产日期早已称不上什么“新闻”,近年来类似现象频频见于报端,甚至已经让公众产生了“审丑疲劳”。有业内人士直言,伪造、涂改生产日期是食品行业的潜规则。问题是,这所谓的潜规则缘何破除不了?

  虚标生产日期危害食品安全

       简单地网络搜索就可以发现,伪造、涂改生产日期的情况已经渗透到食品行业的支支脉脉。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根据媒体近年来的报道粗略统计发现,包括牛奶、饮料、啤酒、罐头、饼干、方便面、肉制品乃至休闲食品等,几乎有“保质期”的食品都曾被曝虚标生产日期的情况。其中还不乏一些知名企业。如奶业的蒙牛、三元,凉茶业的霸王、和其正,啤酒业的百威等。

  而且,虚标生产日期的始作俑者也覆盖了从生产到销售流程中的每一个节点。生产商、经销商乃至销售终端对生产日期都敢玩“猫腻”。有的是生产厂家亲自上阵,如2011年10月中国经营报披露的深圳市集味佳食品有限公司私改食品“生日”的行为;有的是代理商(经销商)涂改生产日期,如2012年8月浙江工商部门查处的蒙牛代理商涂改3000箱临期牛奶生产日期一案;有的是商场超市擅改生产日期,如大型超市家乐福就多次被曝光随意涂改生产日期,且屡教不改;还有就是销售终端上一些小的个体经营户,如2012年5月山东桓台工商局就在执法中发现,一家小超市老板把36种不同食品涂改成了“同年同月同日生”。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慨叹,虚标生产日期已成为食品行业的潜规则。

  虚标生产日期会给消费者造成哪些危害?董金狮介绍,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虚标生产日期,都造成了食品安全隐患,有可能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过期产品,而过期食品的各项指标往往已不符合产品标准,乃至变质,最终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甚至出现食物中毒现象。

  源自对利益的追逐

       食品一旦过期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这其实是常识。那企业、经销商乃至零售终端缘何仍然肆意虚标生产日期,罔顾食品安全?

  业内专家分析,对于生产企业来说,主要是产品生产量与市场需求量不一致,导致库存压力经常出现,企业为了省去召回产品的人力和物力成本,于是虚标生产日期;而对于经销商来说,虚标生产日期一方面是为了将积压货品售出,另一方面是为了能达到进入超市的时间要求。因为一些规模或品牌超市对产品进货时间要求很严格,如果生产日期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超市就会拒收这些产品;同样,对于一些销售终端来说,无论是退货还是换货还是处理、销毁,也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也就是说,违规虚标生产日期的根本动力源自对利益的追逐。

  涂改生产日期无技术含量

        另一方面,虚标生产日期目前来看并没有多大技术含量,甚至可谓简单。

  据行业人士介绍,目前生产日期标码打印主要分为喷墨和激光两种,相对来说,喷墨打印价格低、效率高,常常成为厂家降低成本考虑做出的标示方式。但这种标示使用酒精等有机溶剂就能擦掉,如印在塑料包装上,甚至用手也能擦掉。这也导致一台油墨打印机、几个手动打码机、再辅以香蕉水等物品,就足以完成对生产日期的“改头换面”。其中香蕉水是用来擦拭原来日期喷码的,打印机、打码机则用来更改生产日期。

  同时,国家目前对生产日期的标示并没有明确而统一的规定。

  根据2004年发布的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生产日期应清晰标示,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如生产日期标示“见包装物某部位”,应标示具体部位。但标准并没有对生产日期的标示方式和位置做出更具体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统一并细化食品包装上生产日期的位置、方式、颜色非常重要。”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现行国家标准对生产日期的要求比较笼统,导致许多厂商钻了空子,规避掉应负的责任。即便消费者提出异议,也会因为无法可依,不了了之。

  违法成本低

       企业“勇于”虚标生产日期,以身试法的重要原因还在于,违法成本太低。

  按《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伪造或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但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不具有足够的震慑力。

  如2012年底,家乐福太原长风店因涂改生产日期被曝光后面临太原物价局处罚,但该店值班负责人就直言“企业大,不怕罚”。

  另外,虚标生产日期并不容易被发现。如“早产”核桃乳的北京禧宝露公司总工刘立民就称,禧宝露公司自2003年投产,一直使用提前10天标注生产日期的方法生产,但长期以来一直未被发现。

  董金狮认为,生产日期是企业诚信的一个信息,也是消费者购买甚至是将来维权的主要法律依据,所以虚标生产日期不仅违背商业伦理与诚信道德,更是无视消费者健康权利与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应对当事者予以重罚。

  知名律师张维云也认为,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已经不是食品包装的范畴,而是食品安全问题,应当以《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处以吊销许可证。

  但依照现行法律,“重罚”的可操作性目前并不太强。因为大陆法系秉承的法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并非“一棒子打死”。这种法律精神强调的是根据违法造成的后果、危害定性,且认为对当事者形成的“名誉损害”也是惩罚的一部分。

  监管须更科学

      “监管难”也是造成虚标生产日期泛滥的原因。专家认为,对食品生产日期的监管应更科学,更有针对性;监管过程中应重在事前预防,而非事后惩治,将整个监管重心前移。

  一是针对性地完善相关标准、规定。如针对涂改生产日期情况,首先应在生产日期标示方面应施行更细致、更统一的标准和规定,比方说规定生产日期要用较大字号、较粗字体,背景和底色采用对比色等,尽量便于各年龄阶段的消费者辨识;而对于生产日期容易涂改问题,可以要求使用难予涂改的烫金字或者激光打印等。

  同时,对于经销商、超市私改生产日期的情况,可以通过查台账、进出货记录等方式进行甄别、监督。

  二是改变生产日期标注方式。

  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董金狮介绍,国内的标注方式是标注生产日期,然后在此基础上标识保质期为多长时间,食品的食用日期需要消费者自己换算。而在英国,政府与食品标准局规定,为了便于消费者辨识,所有商品上一律只标注保质期,即“在此日期前使用”,这样消费者就一目了然。

  同时,对于生产过程中厂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情况,专家表示,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管控力度,监管重心前移,通过不定期实地抽查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使企业在生产日期方面绷紧食品安全的弦。而一俟发现生产日期弄虚作假情况,则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课以重罚,使无论生产厂家还是经销商、零售争端不敢轻易地动歪念头。

  相关链接:食品私改生产日期的辨别方法

        首先,看日期色泽。真的生产日期,干净利落,色泽发亮,假的生产日期通常模糊不清,日期周围留有墨迹,日期色泽发乌发暗。有的食品,在改日期时,因为原日期可能擦拭不干净,就会在同一个袋子上出现两个日期。

  其次,可以用手擦拭。产品包装上的原生产日期,一般是钢印打上和电喷的生产日期,用手无法直接将其擦掉。而改过的生产日期,用手轻轻一抹,颜色便开始变浅,再用力抹几下,生产日期变得一团黑,看不出字的模样。

  最后看日期颜色。一些正规大厂家为了避免过期食品被小商贩更改日期,多故意选用难以模仿的烫金字,而违法供货商造假时通常都会选择成本较低的黑色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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