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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作用与持续增长的可预测性

2012-05-03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艾墨教授
艾墨教授

  作者:Prof.EricK.Clemons/艾墨教授     MarkHutchinson/夏智诚    LIUFengMing/刘凤鸣

  翻译:金芙杰

  一、引言

  目前,中国需要在工业创新方面取得突破。中国作为廉价劳动力的供给方的模式,基本已经发展到了可能的上限。通过加强工艺流程创新,中国将获得劳动力生产效率提高、工资水平提升等好处。而更为根本性的技术和产品创新,将催生更加独特、存在更大市场需求的中国产品及中国品牌。这比之于单纯依赖于中国加工质量和成本效率的方式,将会带来更高的就业率和工资率提升。成功的创新将形成工业化国家之间“竞优”(racetothetop)的格局,改变目前“竞次”(racetothebottom)的现状。而低成本竞争,即“竞次”正是目前中国工资率维持低水平,中国工业产品制造成本被尽力压低等现状的原因之一。

  二、知识产权价值的改变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的先行仿效

  每个国家都会随着自身经济发展状况而相应地调整关于知识产权的策略和政策。初始阶段,大多数国家都会采用相对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这也是经济仍处于发展阶段,还在追赶技术更为先进的邻国的国家中的最为常见、最为盈利的策略。简单来说,因为一个国家自身拥有较少需要保护的知识产权,因此短期内保护知识产权的收益有限,而仿效其它国家的知识产权收益则更高。

  上述情况并不能作为对抄袭知识产权的辩护。依照一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依照该国所缔结的诸如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定等双边或多边协定项下的国际责任,未获得授权而在该国国内抄袭其它国家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可能是非法的,也可能并不是非法的。而出口涉及到侵犯其它国家知识产权的产品,无论在哪个国家,基本都肯定是非法行为。

  但是,抄袭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抄袭知识产权的经济动机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上述情况也不能成为对抄袭知识产权的道德性评估。或许有人会争辩说:如果抄袭知识产权的产品并未吞噬知识产权所有人的产品销量,那么,抄袭知识产权从而在更低价格上供应产品,就并不损害知识产权所有人。如果这部分抄袭知识产权的产品只销售给那些无力支付正规商品价格的消费者,那么销售总额将会提升,而合法销售额部分并不会因此下降。无谓损失“DeadweightLoss”这个经济学术语,就是指未能实现的在高于成本的价格下销售更多产品的机会。销售以抄袭知识产权而生产的廉价商品的做法,或许可以减少这样的无谓损失。可以确定,这会让很多消费者感到高兴。并且这可以在不损害知识产权拥有者利益的条件下实现。再来看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如果未经授权而使用知识产权来生产救命药品,使得那些本来买不起正规救命药品的消费者亦能廉价购得这种未经授权的救命药品,那么,有人可能会认为此种抄袭知识产权行为在本质上却是非常道德的。然而,抄袭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否道德与抄袭知识产权的经济动机,亦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三、知识产权价值的改变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的后行保护

  当一个国家的经济更为发达,且与其贸易伙伴国的经济状况相近时,该国对待知识产权的态度也会发生变化。抄袭对该国经济不再重要,对未来增长的贡献也有所下降。抄袭不再是普遍现象。这样的变化不完全来自贸易伙伴国的投诉,或者国内新法规的出台、新的道德问题关注,而是国内经济发展不可避免的要求。正如上文所述,新兴经济体抄袭邻国的知识产权的行为收益高、损失小。

  该国出口产品的技术水平比不过更先进竞争对手的产品,而且只有很小部分是真正具有创新性的。抄袭知识产权可以提高该国出口产品的质量,至少比其国内产品质量要好。随着时间推移,可供抄袭的对象在逐渐减少,并最终缩减至可忽略的程度。

  与此同时,当一国减少仿冒知识产权时,也会开始创造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

  显然,每个国家的发展都需要创新,不仅是为了避免经济增长的停滞,更重要的,是防止一步一步地落后于世界水平。苹果企业最近推出了第三代iPad,配备有4G技术、更好的显示屏、更快的处理器、语音识别技术,以及更先进的照相机。

  苹果企业再一次获取了创新的丰厚利润,而中国获得的不过是富士康加工厂员工的工资而已。有目共睹,苹果企业的股价在过去5年中实现了5倍的增长,而同一时期内,富士康的股价则下跌了一半。对于富士康以及任何其它中国企业,低成本竞争正变得日益艰难。随着经济的发展,每个国家都会逐渐意识到,总有其它的国家和地区可以提供更为廉价的劳动力。

  然而,只有当知识产权得到保护,且广义的公平竞争规则得到遵守时,一国才愿意投资于知识产权创造。更准确地说,无论是本国企业,还是在该国运营的跨国企业,只有当确信可以得到公平竞争的机会,确信可以期望获得应得的投资收益时,才愿意在该国境内投资。

  美国是随着经济增长发达,逐渐实现了从知识产权的抄袭者到知识产权创造者和保护者的转型。中国也几乎肯定要走此必经之路。

  目前美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非因为美国比其他国家更道德,而是因为美国比其他国家从保护知识产权中能得到的利益更多。中国也将出于同样的原因,开始保护知识产权。中国保护知识产权,不是因为其贸易伙伴国有如此之要求,而是因为其本国企业的要求。中国企业要求政府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为了产品销售到其它国家时不会受到进口限制,而且也为了保障自身的产品研发,以便进入高利润行业,如消费电子商品、耐用消费品、航空用电子设备、客机制造、医药、生物技术以及生命科学领域。在实行投资决策时,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企业财务的重要性将在下面加以详述。简言之,企业需要相信竞争环境足够公平,以保证其可以获得投资收益;竞争环境也要足够稳定,以使其有信心在足够长的时间内获得投资回报,以计算预期的投资收益。

  如果中国企业要参与高利润额行业的竞争,它们所生产的产品就必须不仅与其它地方的产品同样好,而且实际上还要更新、更好。几乎所有的利润额,都被最热门的新产品所获得。药品专利过期后,价格就变得非常便宜。同样地,过时的苹果企业的技术贬值也很迅速。新的iPad3定价与iPad2持平。因此iPad3新产品发布时,各款iPad2价格下降了16%至20%。同样,当iPhone4S推出时,iPhone各型号产品价格降幅也超过20%。甚至在某些情况下,8G存储量的iPhone3可以用0.99美元的价格获得。

  这个价格甚至远低于8G存储条的成本!但是,为了实现产品更新、更好的目标,需要产品研发和创新,以及对创新成果商品化的投资。

  四、对知识产权的投资需要可预测的法律环境

  基于创新的战略需要可预测的、稳定的法律环境。这是因为企业需要在一段时期内持续性地投资,以便获得投资收益。企业要确信它们可以事先规划,要确信如果从当前开始进行较长周期的创新投资,未来的商业环境会允许它们获得收益。

  即使在最乐观的条件下,创新也总是具有风险的。由于以下原因,创新需要稳定的环境:

  科研本身周期很长,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研究者对研究的结果,以及研究课题所需要的时间并不总是确定的。对医药科学、生物技术、生命科学等而言,尤其如此。长周期、高不确定的研发过程已是风险重重,绝不可再让企业因能否获得高风险研发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使之雪上加霜。

  通过估计市场份额的增加、利润率的提高,以及这些市场份额和利润率能给它们带来的竞争优势的时间长短,企业才能估算出其创新投资的回报。此种关于创新投资回报的估算,要求企业明确知道它们确实可以获得这些竞争优势,并且要求法律环境足够稳定,以使企业得以估计这些竞争优势可以享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

  创新成果的商业化过程需要高成本投入。通常情况下,需要设计研发全新的生产技术,需要安装全新的生产设施。企业只有相信它们能够获得创新投资的收益时,才会进行这些投资。

  创新成果的商业化过程耗时颇长时,因为需要相关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以达到完全适应生产要求、运行完全可靠。无论对增量过程的完善创新,还是对根本的、开拓性创新,皆是如此。同样,企业只有相信商业环境能允许它们在较长时间内获得创新投资的收益时,才会进行这些投资。

  创新成果的商业化过程对合资企业和跨境企业合作而言,会更加耗费时间。参与合作的各方企业共同开发的创新技术也更容易被暴露和窃取。特别是,就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阶段而言,外国企业往往在创新方面更有经验,因此,合资企业的模式作为中国企业对创新所需知识的加快获取机制,对中国企业格外有吸引力。

  然而,不幸的是,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外国企业在缺乏可靠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时间持续的确定性时,可能并不愿意让中国企业分享它们的最新研究进展。

  如果企业不确定他们未来能够从今天的高成本创新投资中获益,它们就不会进行这些投资。企业总是可以找到更安全、收益更可靠的其它投资,即使这些投资与创新投资相比,对企业自身或对中国而言都收益更小。

  即便是高科技企业也倾向投资于更安全的项目,如局部的技术工艺改进,甚至投资于房地产炒作,而不选择投资于新的电信或互联网产品和服务,因为这些更安全的投资可以给企业带来更高的风险调整回报率。

  即使在最理想的情况下,这些投资也往往是过度投资、重复投资;在最不理想的条件下,这些投资甚至是投机行为,而且可能使通货膨胀恶化。这样的投资对中国或对中国产业的增长收效甚微。创新和科研成果的商业化将不能进行,因为与创新相关的投资项目被认为风险调整回报率过低。

  五、我们的建议

  我们的建议很简单:

  中国应当在效仿任何一个国家的工业化过程的同时,也应效仿该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例如参照美国或德国的经验;中国监管部门和有关部委的负责人应公开申明支持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并保证无论是外资还是内资企业,无论国有还是非国有企业,都在平等、公平的规则下参与竞争。

  中国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在其司法判决或行政决策中明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企业在中国都处于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在中国的所有企业,无论是外资还是内资企业,无论国有还是非国有企业都一视同仁。

  以上这些建议意味着,企业研发创新性的知识产权能够得到保护,以防止来自外资企业、本国私营企业,甚至中国国有企业的不正当竞争。无论是外资企业、本国私营企业,甚至中国国有企业在中国投资时,在员工待遇、环境影响、注册、税务等方面,都应该遵照完全相同的标准。通过减少中国企业享有的竞争优势,却居然可以提高中国经济的竞争力,这似乎是矛盾的。但是历史经验支持我们的观点。当所有公司企业等都感觉对吸引资本有足够的保障,亦对投资未来的长期项目有足够的保障时,经济才能增长。

  我们猜测还有一个领域,中国的商业政策可能需要重新审视。与西方的同行一样,中国的政界和商界领导人会在任期结束时进行业绩评估。同样与西方类似,这样的做法可能导致对长期投资的极大抑制,因为投资的成本是在现任领导人的任期内发生的,而投资的收益将归功于其继任者。我们在西方已经设计出更合理的激励机制来解决此种问题。我们有信心,中国同样可以做到。

  其它相关的问题将由市场机制来解决。中国企业将投资于开发和销售最有吸引力的产品,提供给中国消费者,并最终销往世界市场。

  外国企业也将在中国投资,将产品销售给中国消费者,同样地,亦会将在中国生产的产品销往世界。由此创造的良好机遇也将吸引那些目前移民于西方的,或者在西方接受高等教育后居住国外的大批人才回到中国。

  我们有信心地认为,这些改进甚至能够帮助中国解决许多环境问题。当企业对其创新投资的安全性没有保障时,它们会尽快获取收益,并从速退出。这些不具有可持续性的投资,主要源于对中国的法律和市场竞争环境的担忧。尽快获取收益,从速退出,且无视可持续性的做法,必然会导致环境破坏。而着眼于长期收益的长远投资,则必然形成可持续性,并且减小投资对环境的影响。

  我们在后续专栏文章中会就此问题展开详细探讨。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中国的经济将在其国内投资、自主创新及国际竞争力方面不断迅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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