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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保险 中国人寿拒理赔

2011-02-14    《中国质量万里行》    黄荣东    点击:

  黄满喜、彭运龙、李红春、周汉清,是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黑山嘴乡的4个普通农民,分属不同村组,互无干系的4人,却都因遭遇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常德鼎城支公司(下称“中国人寿鼎城支公司”)的拒赔而聚在了一起。

  当地的法律工作者王长生是将4人联系到一起的纽带,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他义无反顾地挑起了帮助4人向保险公司声讨权益的重担。

  投保4年却被斥保险欺诈
  黄满喜,黑山嘴乡四港村的特困户,据当地乡领导和村民介绍,黄满喜是村里最困难也是最可怜的人,因为不善言辞,只能靠卖苦力吃饭,结婚两次均因家庭贫穷妻子离他而去,唯一的女儿黄旭英也在今年5月病逝,年仅20岁。4年前他为女儿买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没想到中国人寿鼎城支公司却认定他是为女儿带病投保,属于保险欺诈,不但不赔偿,还没收了已交的4000元保费。一系列的打击,令他走到了绝望的边缘。

  在整个采访过程中,黄满喜话很少,笔者让他自己讲,他说不知道怎么讲,只能笔者问一句,他答一句。就在这种一问一答式的采访中,笔者了解到了他悲苦的人生经历。黄满喜的两任妻子都离他而去后,相依为命的女儿黄旭英又于2007年患上卵巢囊肿,虽然经治疗后痊愈,却令贫困的家庭更显凄凉。

  为了给女儿一个保障,黄满喜找到中国人寿的保险业务员陶一成,询问是否可以为女儿投保,陶表示可以投保,并称只要半年内病情不复发保险合同就生效,两年内病故保险公司不赔偿,两年后病故保险公司一定赔。于是,在当年5月31日,黄满喜在陶一成手上为女儿购买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并按陶的授意填写了合同内容。2008年3月,黄旭英旧病复发,在住院治疗期间,湖南经济电视台的记者到常德为其做了一期爱心报道,并在电视台播出,随之而来的社会捐助帮助其渡过一劫。

  2010年5月,黄满喜刚为女儿的“康宁终身保险”交了第4年的保费,黄旭英却不幸再次病发,并很快于5月21日病逝。料理完女儿的后事,黄满喜想到了那份保险,按合同规定,他可以拿到6万元的赔偿,但当他拿着保单向中国人寿鼎城支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时,理赔经理罗红丽的一席话却给了他当头一棒。“罗红丽说我女儿是带病投保,是欺诈,不但没有赔偿,已经交的4年4000元的保费也不退。”黄满喜面带绝望地说道。

  黄满喜称自己完全不懂法,更不懂保险法,当罗红丽告诉他没有赔偿时,他只觉得天都要塌下来,却没有丝毫办法。同乡的法律工作者王长生义务帮他跑了各相关部门,希望可以要一些赔偿回来,却徒劳无功。王长生对笔者说:“黄满喜,我不帮他没人帮他,我义务帮他跑保险公司,跑保监会,跑消协,但中国人寿一手遮天,保单是业务员教客户填的,4年的保费也没收了,自己对业务员管控不严,也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却反倒斥责别人是保险欺诈,拒不赔偿,太无良!”#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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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员收款打白条   保险公司篡改合同
  2002年5月13日,彭运龙从走乡串巷推销保险的业务员手上购买了一份中国人寿“康宁定期”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险(下称“附加险”),在随后几年,该业务员每年均会按时上门收取保费。2005年6月,他不幸患上淋巴结核,经半年治疗,花去医疗、差旅费用2万余元,同年12月,他向中国人寿鼎城支公司申请理赔,却意外遭保险公司拒赔。

  对此中国人寿鼎城支公司理赔部经理罗红丽解释是,彭运龙主险“康宁定期”每年都有购买。但2002年购买附加险后,2003年至2006年均未购买,至2007年又开始购买了。罗红丽表示,因为彭运龙病发期间并没有购买附加险,而主险的理赔范围不包括淋巴结核,所以没有受理他的理赔申请。

  彭运龙却对此矢口否认,他称自己交了保费。他表示2002年5月至2005年5月间,业务员均按时上门收取了主附险的保费,只有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间因业务员跳槽未上门收费才停交了一年附加险保费,2007年又开始交,虽然停交的这一年刚好是他病发的时候,但是根据保单条款,保险公司依然要进行赔付。

  为证明所述属实,彭云龙向笔者出示了他2002至2005年间的付款凭证,其中2002年第一次交费时为正式发票,显示金额为主险506元,附加险75元,2003年和2004年为业务员打的两张白条,金额均为主险506元,附加险100元,上注明“附加险费率以发票为依据,多退少补”,白条落款为当时的业务员丁士心。据笔者了解,丁士心于2005年离开中国人寿,其是否将所收保费全额上交保险公司已难以查证,但保险公司电脑资料只显示彭运龙每年均购买了主险,2003至2006年未购买附加险。

  除此之外,彭运龙还向笔者投诉中国人寿鼎城支公司未经他同意,篡改保险合同,原附加险合同为《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99版)》,但在2008年却被篡改为《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型)条款》,新合同的内容他从未看过,也未签名认可。笔者在他提供的新旧合同复印件上看到两个落款签名的字迹明显不同。#p#副标题#e#

  李红春的丈夫熊元初2005年购买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2008年丈夫服毒自杀,按照合同约定她作为受益人可以拿到3.3万元的赔偿金,但是中国人寿鼎城支公司却称熊元初是带病投保,拒绝赔偿。“保险公司的人一开始说不赔,后来又说可怜我是残疾人,赔1万5,他们逼我签字,说不签1万5都没有。”李红春说道。王长生得知这一情况后告诉她,这只是保险公司的欺诈手段,她其实完全可以拿到全额赔偿款。

  周汉清与中国人寿的理赔纠纷已经一直拖了一年多。周的外孙胡琪彬出生时因先天性肛门闭塞而做了肛门成形术,读小学后开始购买“学生幼儿平安”保险,2009年5月胡琪彬因直肠尿道瘘住院治疗花费9000余元,据此周汉清向中国人寿鼎城支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但是一年过去了,保险公司既没有给付保险金,也没有拒赔通知书。在王长生的帮助下,他投诉到消协和保监会,中国人寿常德市、鼎城区两级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才于今年5月把一份未盖公章的拒赔通知书送上门给他看了下,然后立即收回,至今没有给他任何正式文件。


  保险公司:我们拒赔合理合法
  笔者就此电话采访了中国人寿鼎城支公司负责人符志辉,符志辉称保险公司对4人的拒赔或少赔均合理合法。公司目前对此也在积极的协商解决中,具体的情况不便多说!

  而对于黄满喜的保单情况,中国人寿鼎城支公司理赔部罗红丽经理称,自己部门完全是按照公司的规范化程序来运作的,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黄满喜女儿是带病投保,属于欺诈行为,所以既不赔偿也不退保费。至于客户投诉说保单是在业务员指导下填写的,且2008年电视台为其做过爱心报道,保险公司明明知晓其女儿的情况依然卖保险给他,罗经理表示具体细节并不知情,保险公司只根据保单判定他存在欺诈行为。

  而对于彭运龙、周汉清、李红春等3人,罗经理表示,目前已经和3人进行了沟通,也基本达成了协议。但她不便多言。

  据了解,在笔者发稿前,除黄满喜之外的3个保户已经被中国人寿“协商解决”:彭运龙是当地邮局职工,中国人寿与邮局有合作关系,通过邮局领导做工作,并补偿了1000元,令彭放弃了追索其他权益;周汉清获赔2000元,加上保险公司上门赔礼道歉,也令他放弃其他权益;李红春一开始投诉是有一个保险公司业务员(她亲戚)支持,现在该业务员向保险公司妥协了,她也接受了保险公司2000元补偿,放弃追索其他权益。黄满喜是对维护权益最执着的一个,保险公司上门做工作,要退还他4000元保费,他拒绝了,后来保险公司重新出具一份拒赔通知书,不再理会他。

  律师:保险公司未尽审查义务需承担责任
  江苏省圣典律师事务所陈兆律师详细了解4名农民的遭遇后表示,保险公司业务员代收保险费是一种职务行为,只要客户有证据证明业务员收取了保费,保险合同就能成立。如有充分证据证明保险公司业务员代客户签名,篡改保险合同,那么篡改后的合同非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对客户不具有约束力,应以原合同为准。

  陈律师称,保险合同多数系格式合同,合同对免赔事项均有规定,客户未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而听信业务员的单方承诺,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失,除非有证据证明业务员有虚假承诺的情况,否则很难免除客户自身责任。同时,保险公司订立合同时未认真履行对客户健康状况的审查义务,存在一定过错,而不能将责任全部推给客户一方。在双方均存在过错的情况下,需根据各自过错程度确定各自的责任。

  通过以上个案可以看到保险业一个很大的隐患就是:业务员的代办关系。因为此类业务员多为短期合同工,一些人为了工作成绩最大化,有可能会做出一些侵害投保人利益的事,例如代签、虚假宣传等。保险公司未尽到审查义务,应承担相关责任。陈律师建议,如确有投保需求,最好选择保险公司营业厅直接投保。#p#副标题#e#

  相关链接

  社会保险法7月正式实施
  《人民日报》报道,自2010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将正式实施。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已达2.5亿人,城镇医保和新农合覆盖人数已达12.5亿。《社会保险法》在基本制度方面有两大亮点,分别是覆盖全民和统筹城乡。

  目前,我国还有一些人没有任何社会保险。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规定,要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明确要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则要求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这部法律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保险公司内部都买什么保险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万能险结算利率已远远落后于CPI增幅。以万能险为例,大部分险企的万能险年化收益率仍在4%左右,和银行5年期4.2%的利率相比仍有差距。分红险整体收益水平基本保持在3.5%?5%,个别优秀的公司高达7%以上。但是,随着通胀压力的持续,分红险的收益压力陡增。

  保险公司不断推出各种各样的投资类保险产品,推出的险种当中,分红险最多,和万能险、投连险相比,分红险保底,更安全。但据悉,在保险公司内部,最热销的险种是一款纯保障型的产品。据了解,这是一款重大疾病险,缴费期为20年,保障终身,如果发生重大疾病或身亡,那么3倍赔付,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自然死亡,3倍赔付仍会给受益人,合同终止。如果保额为5万元,那么最终不管是否需要理赔,都能获得15万元。

  据公司内部人员透露,投资类保险最大的好处是定期给予回报,而传统保障型保险在保险期内一般不会有任何收益。“我们计算过若干个险种的收益情况,即便考虑通胀因素,传统型保险也不输投资类保险。”不仅如此,投资类保险的保障功能也被削弱,同样是重疾险,分红险附加重疾不仅价格高,而且所承保的疾病种类也少了一些。

  寿险公司的资深人士说,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CPI高企、股市低迷,投资类保险产品的收益情况相对较差,因此它们和传统型保险相比较就没什么优势可言了。因此,他认为,如果这样的经济形势不变,保险回归传统保障功能会逐渐成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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