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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藻抽检两次结果不同遭疑 疑因检测标准不同

2012-03-31    潇湘晨报        点击:

  据新华社电  3月30日凌晨,国家食药监局官网公布13种螺旋藻产品抽检结果:仅1家产品不达标。而此前两天,新华社刊发《审批合格的螺旋藻为何“铅超标”?》,提及国家食药监局曾对螺旋藻产品进行抽检,并于2月29日下发通知,通报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名单。短短一个月,两次检测结果为何不同?

  2月29日,国家食药监局给各地食药监局下发“特急”通知表示,“绿A”“汤臣倍健(微博)”“清华紫光(金奥力)”“程海湖”“康爱斯”“施瑞安”“澳奈斯”“绿色经典”“鸿洋神”“美澳健”“圣奥利安”“康特利斯”“高植”等品牌部分产品不合格,但是,该通知没有公布“不合格”产品批号、检验标准、检测机构。

  3月28日新华社刊发相关报道后,国家食药监局公布的结果变为:此前的13种“不合格”产品仅有1种不合格。公众质疑:两次检测结果的批号是否相同?检测标准是否统一?

  国家食药监局3月30日公告称:以藻类为唯一原料辅以少量辅料组方的产品,其铅指标限量为2.0mg/kg;不以藻类为唯一原料组方的产品,其铅指标限量为0.5mg/kg。

  国家认监委颁布的《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规定:“铅含量标准一般产品≤0.5mg/kg,胶囊类产品≤1.5mg/kg,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和胶囊产品≤2.0mg/kg。”

  上述两种表述看似大同小异,问题的关键是在国家标准中,不仅对产品原料作出了具体区分,同时也对产品剂型有明确界定。

  国家食药监局2月29日公布的13种“不合格”产品名单中,指出“绿A”“汤臣倍健”“清华紫光(金奥力)”等产品为片剂。然而,该局在3月30日的公告中对剂型分类标准只字未提。

  其实,国家认监委《保健食品GMP(良好生产规范)实施指南》明确了“片剂”“胶囊”“固体饮料”分属不同剂型。“绿A”公司技术主管龙某也承认,他们生产的“螺旋藻精片”是片剂。

  记者采访的国家食药监局审评专家认为,螺旋藻片剂铅含量标准应参照一般产品标准执行,即限量为0.5mg/kg。

  事实上,记者在广东中山、珠海等当地监管部门对某保健食品企业出具的检验报告上发现,该企业两个批次的螺旋藻片剂,因铅含量检测结果为“0.79”和“0.87”,被判定铅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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