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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黄行动:揭秘小发廊的“生意经”

2011-05-07    新民晚报        点击:

各地扫黄行动渐入高潮揭秘小发廊的“生意经” 
简陋的按摩店内灯光暖昧 

  近期,全国各地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渐入高潮,各区县公安分局也纷纷展开行动,小发廊等涉黄场所。这些足浴店、小发廊如何经营?为何屡禁不止?记者来到提篮桥监狱,与曾在浦东唐镇开设发廊组织妇女卖淫的罪犯面对面,揭开这个特殊行当的“生意经”。

      小发廊生意经

  王壮(应本人要求使用化名):男;出生时间:1982年;籍贯:贵州;文化程度:初中;职业:农民;罪名:组织卖淫、奸淫幼女;刑期:11年。 ——摘自犯人信息卡

  我出生在贵州山区一个农民家庭,家里有五六亩地。我种过水稻,去广州一家做手机充电器的工厂打过工,在厂里认识了当时的女友、现在的老婆。工厂虽包吃包住,但每月工资才五六百元,实在存不下钱,又很辛苦,我就带女朋友回到老家,与附近几个村里一帮从小认识的老乡瞎混。

  我们常在一起讨论怎样赚大钱,大家都清楚,像我们这样没文化的农民,不管是种地还是打工,都是吃苦又没钱,除非捞偏门。有一次,邻村一个朋友从上海回来,说他“在上海与人合伙开了一个小发廊”,大家都听得懂,“小发廊”是什么意思。听说小发廊一天可以赚五六百元,这对我们来说简直是个天文数字,大家都很向往,便八九个人结伴赴上海投奔老乡。

  我知道组织卖淫是违法的,不过在打工的时候就看到满大街的都是小发廊和足浴店,我想,要赚大钱只能冒风险,人家能干得下去,我不见得运气就差到被抓住吧?所以,我骗父母和女友说要来上海打工,让女友在家里照顾我父母,等我赚了钱,就和她一起回她的江西老家办酒席结婚。

  谁知道,刚来上海两个月,我们那家发廊就被封了,发廊老板和那个同乡当天都被抓。那天中午,我和一帮老乡打电话找这个同乡和他在发廊里卖笑的女友吃饭,电话先是没人接,后来就关机了,我猜到不妙,悄悄和大家去发廊查看,远远就看见围了一群人,几辆警车停在门口,我们赶紧分头逃。

  我身上有2000多元钱,一边打电话给发廊老板的一个朋友打听情况,一边去附近川沙镇上的火车票代售点想买火车票。那个朋友建议我别在附近露面,我就乘出租车一直赶到松江,这才买了火车票在松江乘上火车,那时候只想着逃命,两三百元的出租车费也顾不上心疼。我不敢直接回家,在湖南下火车,再转乘汽车回家。

  家人看到我突然回去都很吃惊,我骗他们说工作不好找,在上海混不下去。我先到县城的建筑工地干了一段时间活,因为太累,又回家乡种地。一年后,我和父亲一起种地时,派出所的警察来了,在父亲吃惊的目光中,我被带上警车。本来再过几天就是中秋节,我打算和女友去她老家办婚礼的,谁知道却关进了看守所,很快又回到上海,不过,第二次来上海,我的手腕上多了一副手铐。

  “王壮在浦东唐镇开设理发店,统一住宿,统一经营,统一嫖资,以外出必须有人陪同、恐吓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威逼四名女性(其中一人未满14岁)卖淫。四人至一家酒店向两名嫖客卖淫时被查获,遂案发。” ——摘自浦东法院判决书

  到上海的第一天,还没来得及租房,老乡就先带我们去发廊见世面。这家发廊位于唐镇老街一个僻静的角落,旁边住宅不多,却并排开着两三家发廊,靠着中年本地人和中青年农民工为主的顾客不断光顾,生意都还不错。在发廊里,老板给我们发了一圈香烟,招呼我们这些“新朋友”以后多帮他照应场子、介绍客人。

  发廊墙上贴着花花绿绿的明星海报,光线很暗,灯光是红色的。屋子一隔为二,外面的客厅很小,只有我现在住的囚室的两倍面积,放着一台电视、一张沙发、几个凳子、一个简陋的水池、几瓶劣质洗发水,客人可以干洗头发,揩小姑娘的油,也可以到里面的暗间“敲背”,或者到外面“出台”。时间长了之后,我发现一个规律,正规理发店的灯光是白色的,凡是室内灯光是粉红色的发廊,一般都搞色情服务。而且,店名常会使用一些女性的昵称,如丽丽、红艳之类的,或者用广州、温州之类的地名,因为这些地方的色情行业比较发达,起这样的店名容易吸引顾客。

  发廊早上10时营业,一般晚上10时关门。那天下午,屋里有四个姑娘,老乡拉过来其中一个女的介绍说,这是他的女朋友,大约有20岁。其他还有三个小姐妹,来自各个地方,长得都挺漂亮的。说实话,如果是我,肯定不愿意女朋友天天在我眼皮子底下卖淫,不过听说老乡就是和她在发廊里玩的时候认识的,老乡又没什么正经活干,就和她混在一起,靠她的卖身钱过日子。

  “王壮问我多大,我说13岁,王壮就让我告诉客人自己已经十六七岁了。他还威逼我每天交给他200元,每次收费最低130元。” ——摘自被害人范某证言

  有两个小姐偷跑后,发廊新招了几个女孩子,有的是一起玩的小姐妹之间互相介绍,有的是用可以轻轻松松赚大钱之类的谎话骗来的。我们骗她们说,只要允许客人一边洗头一边抚摸她们的身体就可以了,实际上却不止这样。有一个小姑娘只有13岁,老板说年龄不满14岁很麻烦,客人不敢要,我就让她骗人家说自己有十六七岁。有时我们自己也找小姐玩,包括这个女孩在内也不例外。案发后,女朋友知道这件事,痛骂我连小孩子也不放过,我想想自己确实禽兽不如,可当时真的是财迷心窍,什么都不怕,什么都不顾忌。

  我们一群老乡帮老板罩场子,谈妥接生意统一价格,每次至少收130元,其中30元给老板,100元交给我们老乡,我们提成20%,剩余的才给“小姐”。不管有没有生意,就算是碰到生理期,她们每人每天也至少要上交200元,这样才能促使她们卖力做生意。为逃避检查,我们都不记账,但大家都是熟人,互相之间不怕搞小动作,赚多赚少都是明的。至于“小姐”,不怕不老实,大不了吓唬吓唬她们,骂她们一顿,再不行就扇两个耳光,或者踢几脚。

  小姐晚上就住发廊,有一天晚上两个人偷跑了,我们就把窗户都焊上铁栅栏,晚上打烊离开时放下卷帘门,从外面锁上。她们平常不能单独外出,吃饭或叫外卖或者自己在发廊里烧,买东西要由我们陪同,去宾馆 “送外卖”,我们也会开车跟在后面盯梢,免得她们耍滑头。本报记者 孙云

  【采访手记】

  捞偏门岂能“轻松”过关

  虽然文化程度不高,王壮的字却写得不错。一一翻阅他入狱后接受改造期间主动写下的一封封悔过书,可以看出他在监狱民警帮教下,对过去的错误已有清醒认识,妻子的原谅和守候更让他有了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的动力。

  在提篮桥监狱,像王壮这样的犯人并非个别,比如原住宝山区的33岁青年胡某,伙同两人,通过五六个皮条客牵线搭桥,招募12名女性到外地一家温泉宾馆从事卖淫及其他色情活动,其间,还在宾馆等处,以谈恋爱为名,分别对其中一名未满14岁的幼女实施奸淫。案发后,因犯有组织卖淫罪、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高墙中,他们无一例外地醒悟,与“轻轻松松”捞偏门赚来的金钱相比,自由才是最可贵的,无论是否曾经侥幸逃脱警笛的追捕,最终,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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