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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专业机构强势进军司法鉴定

2012-12-22    人民网        点击:

    国内目前汽车领域最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所12月12日在京挂牌成立。消息一出,引起汽车行业内高度关注,更让众多维权受阻、鉴定无门的消费者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据统计,虽然目前国内涉车司法鉴定机构有近300家,但多以交通事故鉴定或个别零部件质量鉴定为主,成体系、成规模的专业车辆鉴定机构十分匮乏。北京中机鉴定所是我国第一家专门从事汽车性能质量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

    记者看到,中机司法鉴定所获批从事的四大类鉴定项目皆为目前汽车消费纠纷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一是机动车辆特征鉴定;二是机动车辆质量和质量事故鉴定;三是交通事故车辆鉴定;四是机动车总成和零部件鉴定。

    此外,中机司法鉴定所还将开展机动车辆鉴定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咨询与培训、各类事故数据的搜集、分析与研究、预防各类事故对策及质量提升研究、机动车辆鉴定技术的科研与试验以及行业共性技术研究。

    鉴于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所的投资方——中国汽车技术中心的技术资源在国内汽车行业中处于龙头领先地位,具有特殊行业地位和技术资源优势,北京市司法鉴定业协会会长常林表示,该所成立起点较高,将极大地推动车辆司法鉴定的专业化发展。

    车辆鉴定标准缺失机构匮乏

    “车辆司法鉴定对北京乃至全国来说,都是司法鉴定的一个全新领域。”据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会长常林介绍,起步于2003年的北京司法鉴定业,迄今开展了11种司法鉴定,每年鉴定量近4万件,为全国各地公检法机构提供了大量证据。但由于车辆鉴定工作的复杂性,目前国内车辆司法鉴定存在标准法规缺失、专业鉴定机构较少的情况。

    所谓司法鉴定,是指诉讼过程中就专门性问题,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分析判断得出意见的过程。传统司法鉴定只包括三大类: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此后汽车、会计、建筑工程质量等鉴定陆陆续续被纳入其中。

    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跃居世界第一位,因车辆质量引起的法律诉讼越来越多。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内车辆司法鉴定标准还不完善,统一的车辆司法鉴定标准主要依照汽车各类相关技术标准和强制性法规,此外更多的是关于交通事故的鉴定标准,如:GA/T642-2006《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和GA/T643-2006《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

    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所副所长任山也承认,筹备期间遇到的最大困难是由于车辆鉴定是“传统三大类鉴定”之外的鉴定,属于比较新的一个鉴定领域,与之相配套的鉴定标准较失,加之汽车是一种较为复杂的产品,中机所已针对一些复杂疑难问题,筹建专门实验室,开展科技攻关,进行零部件失效性能测试等课题研究。

    鉴定意见是否采纳取决于法院

    由于在证据体系中的特殊功能和地位,鉴定意见有时被称为“证据之王”,鉴定人则被称为“科学法官”或“专家证人”。那么,专业性强、技术实力雄厚的中机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是否也比普通鉴定机构更强?“对于鉴定意见,法官并不是拿来就用,而是需要法庭进行审查判断。”常林解释说,鉴定意见并不是作出就有效力,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要求,鉴定人视情况出庭接受质证,回答相关问题,由法院根据鉴定意见是否客观、科学、公正、准确,决定是否采纳。

    常林还透露,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司法鉴定提出更严苛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时,有权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如果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则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委托人有权要求鉴定机构返还鉴定费用。”

    可为召回三包服务

    汽车三包规定(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已经公布,突破性地开了允许“退换车”的先例。但是实际执行时却有可能出现举证难的尴尬。

    依照汽车三包规定,售出车辆30天内出现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者变速器、发动机等主要总成或零部件存在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才可以要求退换。

    而故障到底属不属于质量问题,消费者举证十分困难,高昂的鉴定费用、不接受个人委托等原因,将消费者置于举证不能的困窘境地。另一方面,担心消费者滥用三包、过度维权,成了厂商最大的顾虑。

    为厘清责任,纠纷双方都呼吁权威、公正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介入。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赵航否认中机车辆司法鉴定所的成立,是源于汽车召回条例和汽车三包规定的迫切需要,表示三包或召回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来负责,但是要求退换或缺陷召回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介入,接受当事人双方的申请或委托。

    “做为第三方的车辆司法鉴定机构,我们可以利用自身的专家团队、一流的仪器设备以及丰富的经验为产品质量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与鉴定服务。”赵航同时强调,司法鉴定所毕竟不是维权机构,一般只面向进入法律诉讼程序后的消费者,包括诉前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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