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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强监管:浪莎众美系统营销制度遭质疑

2018-06-25 13:00:01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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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据业内媒体报道,浪莎智能家纺云南昆明市场一位消费者施女士举报浪莎众美系统市场领导人赵某假借报单的名义,故意将有问题的产品卖给自己,骗走了2万元。随后经过媒体记者介入,施女士已经收到退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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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层次奖金制度遭质疑

  据浪莎官网显示,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自然人翁荣金、翁关荣、翁荣弟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1995年6月22日。公司地址位于浙江省义乌市经发大道308号,法定代表人:翁荣金。经义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袜子、内衣、纱线的批发、零售;电子元器件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但记者发现,浪莎众美系统采用的奖金制度提到三级分销、直推分享奖金、系统奖金(1—8层)、团队奖、分红等,根据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先上车再补票”

  据悉,浪莎的直销板块叫“浪莎之康”。产品主要有三大系列:保健食品、营养代餐、生态家纺。据直销百科网报道,浪莎经销商李某透漏,浪莎奖金制度是双轨制,共有四个级别,普卡、银卡、金卡、钻卡,金额分别为:25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除了传统直销公司所具有的启动奖(50%,基本两碰回本)、领导奖、重复消费奖等,还有特别的互助奖、鼓励奖。这些都是秒结日薪,公司设有PV值 1:0.8(如:20000X0.8=16000pv用16000pv结算奖金)。

  李某还激动的说到,“公司的第四项奖金,鼓励奖,是解决了目前双轨制直销公司单区不挣钱的现象,有效的给予公司会员最大的经济支持。我们是下拿20层所有会员启动奖1%。20层内理论上大约100万会员,若只取千分之一为1000人每人产生永续启动奖的1%为鼓励奖。(如:单区1000人每月一次启动奖来计算,8000元x1%=80元,80元x1000人=8万元/每月)。”

  随后,记者根据浪莎众美系统营销制度是否存在涉嫌拉人头,发展下线、团队计酬以及产品退换货等问题发采访函给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截止发稿之时,对方未给任何回复。

  业内人士表示,企业做直销必须申请直销经营许可证,这是直销法规的规定。但是,有的企业实行“先上车后补票”的策略,在没有获得直销牌照的情况下就开始直销。此做法肯定是不行的,必定要受到工商、公安机关严厉查处的。

  而根据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网站公布的受理直销申请牌照的信息显示,浪莎于2017年6月20日符合受理条件,并被予以公示,但目前还未正式公示获牌信息。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企业要开展直销业务,必须向国家商务部提出申请,并要获得商务部审核通过后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可见,浪莎在未获得直销牌照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开展直销业务的,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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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销强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8号文件

  今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竞争〔2018〕8号),这一次,市监总局将重点指向直销企业的经销商:"对有证据证明经销商的传销行为系按照与直销企业的约定或者由直销企业支持、唆使的,由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经销商的同时处罚直销企业。"

  根据《通知》,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将自今年5月开始,共分五个阶段进行。其中5月-6月动员部署和线索收集排查,7月立案集中上报,8月-10月依法调查处理,11月督促企业整改,12月总结通报工作情况。

声明:本报道线索来源山东新闻网与直销百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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