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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观察:四类新型网络传销危害性大、范围广

2018-03-07 10:40:57    中国质量万里行    记者/申杰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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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会在京举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总理在工作报告中指出,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传销等突出问题,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其中新型网络传销自2013年以后发展极为迅速,成为传销的主要形式。新型网络传销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新型网络传销发起灵活,传播速度快,参与人员隐蔽和广泛,资金转移方便,发现和查处难度大,社会危害广。

  目前新型网络传销的参与人数和金额难以准确统计,但保守估计有数百个传销平台,参与金额达数千亿元。

  消费返利

  传统意义上的“消费返利”,是超市、商场等实体店常用的促销手段。商家设定一个消费梯度,消费者达到额度后得到商家给予的一定现金或代金券的返还。

  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网购团购炙手可热,各式各样的购物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很多网站更是打出“消费返利”、“购物返本”、“消费也是赚钱”等标语,大肆发展会员、合伙人或代理商。以往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对以“消费返利”为运营模式的购物网站涉嫌进行传销活动予以了曝光揭露,部份省市的公安机关、工商部门也对涉案网站立案调查。然而,“消费返利”的骗局极易被复制,即使是被曝光被查封,只要换个地方换个名称,重新注册一家购物网站,依旧会有众多人参与。

  民间反传人士韩兆磊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购物返利本是电子商务的效果营销式创新,返利平台、消费者、商家都能从中获得实惠,但在发展过程中却成为传统传销的变种。消费全返、消费相当于存钱、消费致富等充满迷惑性的概念,让很多民众踏入“高额返现”的陷阱。而高额返利模式多数表现为消费佣金返现返利、多级多层返现返利等,具备金字塔欺诈、庞氏骗局等特征。其本质属欺诈行为,即以高额返现返利吸引用户参与,以新加入的用户资金来支付此前用户的返现返利,形成层压式的资金链条。”

  公益慈善

  “以善心汇为例,一听就让人觉得富有爱心和公益精神,同时还有高额利益回报,它的虚假宣传很有迷惑性。”韩兆磊跟记者表示,传销最主要的特征是,组织需要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来盈利。这些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据了解,在去年短短的一年时间里发展“会员”百万之众,那么,“善心汇”何以发展了500万名“会员”、“布施”金额高达数百亿元,建立起令人咋舌的“商业帝国”?多名受害“会员”表示,他们之所以被蛊惑,在于“善心汇”打出的“均富共生”旗号和许诺的高额回报,带来的极大诱惑。

  真的有“穷人多赚钱、富人少赚钱、一起赚大钱”的经济模式吗?仅仅十几天的回报率竟能最高达50%?就其本质,“善心汇”的返利运作模式,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庞氏骗局,其收益完全源于新加入“会员”所交纳的资金,一旦没有新鲜“血液”进来、资金链条断裂,必然最终导致“盘子”崩溃。

  事实上,“假扶贫”背后是张天明等人的“真敛财”,“善种子”“善心币”“解冻费”等所有涉案费用,绝大部分由会员直接打款至张天明的多个个人账户,一年下来张天明获利十余亿元,其他骨干成员也都有不同程度的非法所得。

  虚拟货币

  虽然近期包括美国、韩国、中国在内的全球多个国家连续对虚拟货币所带来的风险作出警示并提出相应监管措施,但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价格依然居高不下,整个市场仍然高烧不止。在此情况下,众多不法分子也不惜一切代价,利用虚拟货币为幌子,进行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虽然“亚洲币”、“中华币”、“米米币”、“中富通宝币”、“恒星币”、“维卡币”、“龙币”、“U币”、“善心币”,还有德国某基金开发的二代虚拟货币“利物币”等“虚拟货币”花样繁多,令人瞠目结舌,但其中的传销“套路”,通常趋于一致。

  “通常,犯罪分子会通过建立微信群、现场讲解等方式,组织、领导以推销虚拟货币,或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虚拟货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此后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从下线处获得返利,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韩兆磊告诉记者。

  以“恒星币”传销案为例,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和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两份判决书里均涉及这一币种,可见此类传销地域传播性很强。恒星(国际)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系虚拟货币网络传销组织,恒星币是该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参与者在网站内以“挖矿”、提成或买卖恒星币的方式获得利益。

  被告人何某还通过线下介绍宣传恒星币,吹嘘恒星币的投资收益及发展前景,引诱他人注册成为恒星币会员并投资购买能挖掘恒星币的“矿机”,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人员数量及销售“矿机”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实施网络传销活动。

  网络招聘

  通过网络招聘平台求职而身陷传销陷阱,惨痛教训的背后,使目前充斥着失实、虚假信息的网络招聘平台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现实中,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不少介绍工作的中介机构已由实体向网络平台转移,而网络招聘平台的剧增,也使平台间的竞争日趋激烈。

  “虽无法确认网络招聘虚假信息均为“拉人头”式的传销,但根据已有的案例显示,眼下,确有传销组织通过网络招聘平台,将急于找工作的大学生视为目标。网络招聘平台被传销组织利用,成为“猎头” 工具。”韩兆磊接受采访时说道。

  据了解,网络传销主要针对中国近5亿网民,而网民的成分复杂,有在校大学生、待业青年、农村青年等,网络传销的组织者针对上述群体急于创业,打出极具诱惑力的广告,声称参与后可以事业财富双丰收,进而发展其成为网络传销成员。

  “相对于传统传销杀熟式的定向发展下线,网络传销发展下线具有更强的广泛性。”韩兆磊说。

  延伸阅读:

  新型网络传销特点

  1、符合传销犯罪特点。网络传销是指传销组织者、领导者以互联网为载体,以暴利为诱饵,诈骗群众通过交纳会员费、加盟费、购买商品或服务,成为所谓会员或代理商,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由上线发展下线并以下线交纳费用或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实现非法牟利。在“消费返利”模式下,不法分子注册一个购物网站,招揽商家和消费者加盟注册,宣称只要购物消费,在一定时期内即可获得高额返利,同时还鼓励加入者继续发展会员、代理商,按照发展下线或变相发展下线的数量和消费金额,对先加入者予以晋级或支付报酬。这种返利模式实质是以后人的消费来支付前人的返利,是典型的“庞氏骗局”。

  2、犯罪手段隐蔽交织。网上传销通常以合法形式为掩护,不法分子为提高网站的真实性可信度,往往会在宣传中打出由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网站备案手续等相关证件。对于普通群众而言,根本无法区分证件的真伪,也不会辨别网站业务是否已超出了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不法分子还会打着“互联网+”、“分享经济”等旗号,对国家相关金融政策断章取义,或通过微博微信或各路媒体广泛宣传,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或在公共场所召开推介会,或找“托儿”夸大赢得前景吸引投资者……这些手段极具迷惑性,群众通常认为媒体播放广告、举办各类活动是得到政府许可且是合法的,故通过网站或手机APP消费投资,甚至在他人教唆下进行“拉人头”提成。

  3、犯罪对象不特定性。网络信息的传递不分省份、不分人群,不受时间等客观因素影响,只要能够上网,随时随地就可以点击进入网站进行投资。因此,网络传销参与群众涉及面广量大,遍布全国各地。同时,消费者、加盟商家也多是熟人间的相互介绍,从青年到老年均有波及,且具备高学历、能够熟练掌握互联网和手机APP的使用、迅速接受新鲜事物的群体更容易受到侵害。另一方面,不少会员、加盟商、代理商受高额返利诱惑,投入大量金,虚构商品交易,也会参与到“拉人头”的传销活动中,侵害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

  4、防范打击处于被动。移动互联网资源浩繁如海,工商、公安要在数以亿计的信息中发现非法传销的蛛丝马迹并不容易。传销网站多以购物网站为伪装,需要通过注册用户输入密码、下载手机APP等方式才能登录,一般用户无法浏览其真实内容。而工商部门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监管,只能在现实世界中发现传销痕迹或举报的情况下才能出击,获得案源信息渠道少,导致查处网络传销极为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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