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滚动新闻

天狮集团再陷传销风波 回应:涉案组织系“假天狮”

2017-08-07 16:47:59    中国网财经        点击:

  近日,两份刑事判决书的曝光,让保健品巨头天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狮集团”)陷入传销旋涡。

\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7月14日消息,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5刑初147号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梁建兴、宋光辉、周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徐某某、邓某某为达传销之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判刑。据被告人梁建兴供述,2016年其被朋友骗至西安临潼一传销窝点,并加入了传销组织“天狮集团”。而另一位被告王某某也在供述中承认,2015年被骗至西安临潼一传销窝点,成为名为“天津天狮”传销组织里的一名老板。

  同样与非法拘禁有关,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1刑初11号判决书也显示,被告人冒XX、刘海峰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该案被害人刘某某在证词中指出,2016年他被骗至西安市灞桥区某甲村,被人威胁到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上课,此后他便被一冒姓老板限制人身自由,并被逼迫借钱购买产品,而刘海峰正是那里的管家。

  两份判决书中的被告目前均已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而相关供述及证词无疑都将涉嫌传销的组织指向天狮集团。

  中国网财经就此事向天狮集团发送采访函,对方在回复中表示:“经核实,西安两区法院判决书中提及的犯罪分子刘海峰、梁新建、宋光辉均不是其公司经销商,也非公司员工,与天狮没有任何关系。此外,冒某某、周某某、王某某、李某某、徐某某、邓某某等人,因没有确切身份信息,暂无从查证。”

  中国网财经记者梳理发现,这并非天狮集团首次受到“连累”。2016年10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发布的(2016)浙0282刑初1446号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邱双林、张华等人加入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为名义的传销组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

  天狮集团表示,多年来,天狮在不断加强企业自身管理的同时,积极配合国家执法部门,对“假天狮”非法传销活动予以严厉打击。此外,天狮将一如既往地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直销管理条例》《反传销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严格对直销员进行监管,严禁邀约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等开展直销业务,对于个别直销员的违规行为,一经调查查明将果断处理,以确保广大消费者和天狮集团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的时常经济秩序,推动直销行业健康发展。

  “天狮集团在直销行业有一定的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因此一些不法分子假冒天狮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打着天狮旗号从事非法活动。在给受骗者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的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我司形象和品牌声誉。”天狮集团回复中对中国网财经表示。

  著名律师张宏雷在接受中国网财经采访时表示,有些传销产品本身是正规产品,只是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传销活动。“如果是被人假借名义进行传销,那么直销企业也就没有义务对此负责,因为没有授权就谈不上义务。” 张宏雷说。

  针对频繁发生的传销案件,张宏雷认为,一方面要依靠政府的监管和法律的制裁这条红线。另一方面公民要端正价值观,避免出现“一夜暴富”的心态,从而才能避免上当受骗,使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

  天狮集团官网显示,公司于1995年在天津成立,涉足生物科技、健康管理等多个领域。目前已在全球11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分公司,拥有10000多名管理人员。

相关新闻:

中国质量万里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2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质量万里行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4432号     京ICP备13012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