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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安联合发布消费预警:警惕四类新型传销陷阱

2017-04-24 11:15:04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近年来,一些传销组织打着各种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方式的旗号,采取虚假、夸大宣传的方式以及潜在的高额回报诱惑群众参加,通过发展人员,缴纳费用维持运作,蒙蔽性、欺骗性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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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模式违背价值规律和诚信原则,且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加入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日前,工商、公安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

  警惕4种新型传销模式:

  1、“纯资本运作”的传销模式

  此模式传销既不依附于任何公司、企业经营,也没有任何商品、劳务借口,其利益来源纯粹为下级缴款。参与者只要缴纳一定金额“入门费”后,就可以通过发展会员、下线缴款来提成,定额提成的多少依参加者的层级身份而定。

  此种模式没有固定的最高组织者,当最高组织者(圈内俗称“顶级老总”)提成达到一定金额后,即自动“出局”,由“次级老总”上升为“顶级老总”。

  依其模式理论,任何一个参加者,只要努力发展下线,均可成为“顶级老总”获得巨额收益后“功成身退”。

  2、以消费返利为名的传销模式

  此类传销隐蔽性很强,多以“消费返利”“购物还本”为幌子,承诺高额回报。按层级发展会员,收取巨额佣金,获取非法利益。

  其操作模式为,在全国范围招收网店、实体店为代理商或加盟店,形成连锁会员店。群众在代理店消费一定金额后,即可成为会员并获得总店逐日返利,总店返利来源实则为加盟店向总店缴纳的佣金。

  形成一定规模后,总店会暗示代理店发展下线,招收会员直接缴纳现金,以虚构商品交易的方式来扩大业绩,获取更多的消费返利。

  3、以投资原始股形式的传销模式

  此类传销多以海外、香港、北京等公司名义,事先经过专门“包装”,并在网上设立网址,夸大公司资金和业绩,进行虚假宣传。同时在全国各地设立代理商、代理人,以该公司即将上市,提前销售公司原始股或募集基金为名,进行传销。

  此模式推出的投资方案一般有两种:

  一是固定收益。即购买股票或基金后,在一定期限内获取连续分红,且承诺公司上市后,持有的原始股可入市交易。

  二是“对碰”收益。这要求投资者发展下线,通过与下线投资者“对碰”,将获得固定收益以外的高额奖励,下线越多奖励越高。

  4、以养老保险返利为名的传销模式

  以买养老保险的名义诱惑老人,多推行类似“三养合一”的消费养老模式,要求投资者进行消费投资。投资者加入后可注册成为会员,并可得到公司提供的等价产品。

  如果会员发展新投资者,就会成为新投资者的推荐人,并获得相应返利,老会员再把新投资者注册成为新会员,让其继续发展新投资者,发展的投资者越多,获利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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