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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黑榜没有红榜 商务部推行直销企业“黑名单”制度

2017-05-02 10:13:00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商务部推动“黑名单”制度 直销企业还敢“出轨”传销?

 据悉国家商务部将于今年研究制订促进直销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解决行业转型升级不到位、市场竞争不公平等突出问题。还将推动修订2005年版《直销管理条例》,建立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研究制定保证金动态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在内等多项工作。

  这是继3月21日,国务院发布第676号文,对《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做出修改后,为广大直销行业所关注的又一条新闻。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修改如今被多数直销界人士解读为“颇具深意”,中国市场学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欧阳文章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国对直销法规将以“先易后难”的要求,把不适应行业发展的条款适时修正,逐步趋于完善,“这是政府监督管理直销方式的一次重大转变。”还将运用“无形之手”,“在努力做好服务的同时,监管力度也不可以放松。”如今,再来审视专家的观点,直销界的人士认为,本次商务部推动修订《直销管理条例》也许是对社会各界的又一次回应:继续从法律法规等监管领域为直销企业营造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经济环境,强化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和机制,通过建立严重违法失信直销企业“黑名单”制度,给违法直销企业以警示。

  直销企业受处罚超3次进入“黑名单”

  对于本次商务部推动修订2005年版《直销管理条例》的新闻,夺人眼球的无疑关于建立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已于2015年12月30日签署第83号令,发布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6年4月1日施行,这是国务院部委第一部关于“黑名单”管理的部门规章。在这部法规里,明确了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的9种情形以及将受到的信用惩戒。9种情况就包括了违反《直销管理条例》或是受到传销行政处罚的企业将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据悉,这9种情形绝大部分是从工商系统内各业务条线梳理出来的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秩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涉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因组织、策划传销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利用合同欺诈、发布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行为。其中第五条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其中第三种情形为:“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第四种情形为:“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黑名单”制度的巨大效力明显

  工商总局的“黑名单”制度公布后,对于企业的诚信经营、加强自律的作用是巨大的,加强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管理,促进了企业诚信自律。但是,针对直销企业的相关条款的有效约束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有媒体和专家认为,要最终形成监管部门联合惩戒、直销企业自查自律、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的共治机制应该从具有“行业纲领性质”的法规上进行规范。

  随着我国直销企业进入前所未有的增长爆发期,直销企业在带动社会就业、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极大作用。根据商务部直销行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统计显示,至2017年4月11日,我国有82家企业正式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于2016年创造了近2000亿的业绩。与2015年的业绩相比,虽然有无限极、安利、完美、权健、中脉和玫琳凯等直销企业在2016年出现业绩下滑,但有12家企业实现50%以内的业绩增长,2家企业实现了50%~100%的增长,尚赫、罗麦、卫康、欧瑞莲、长青等5家企业的业绩增长率超过100%,成为2016年度的“业绩增速五虎”。

  飞速发展的直销行业也对市场监管工作带了新的挑战。部分直销企业的经销商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违规直销甚至涉嫌传销的行为时有发生。2016年8月,部分三株经销商联名举报三株集团编造“暴富神话”,事发后三株第一时间发布官方声明澄清,不过其涉传、炒作原始股等举报内容目前仍在网络可查可见。自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我国直销企业中只有大连珍奥一家被摘牌。而翻看各大媒体的电子版、新闻门户网站等,许多直销企业或多或少都曾曝出涉嫌传销的丑闻,也有部分直销企业曾经受到传销违规处罚,还有企业在获牌之前就大肆开展直销业务。

  工商“黑名单”制度实施后,部分城市针对直销企业的诚信监管得到全面加强。比如山东青岛市工商局就对直销企业实行了“红黑名单制度”,青岛市工商局直销监管处处长李涛表示,工商部门在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要求直销企业切实加强内部管理,通过持续不断的商德和行业规范教育,培养经销商和直销员的企业忠诚度,通过完善的奖惩、退出机制,“保护良币,驱逐劣币”。出台的《青岛市直销企业经销商监管指导意见》宣布,建立“经销商红、黑名单制度”,实施痕迹化管理。

  直销企业还敢“出轨”传销?

  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第443号文发布《直销管理条例》,并于200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耐人寻味的是,2005年8月23日的同一天,国务院第444号文发布的《禁止传销条例》则于2005年11月1日就正式实施了。“直销”、“传销”,一字之差,前者是合法的,后者是违法的。对于广大普通消费者来说,两者的性质已比较清楚,但对于“直销是什么”、“直销与传销的区别”、“我国合法直销企业名单”等问题的认识还有模糊之处。

  在今年的两会上,四届全国政协委员蒋秋霞提议对《直销管理条例》进行修改,推动直销行业立法进程。提出“适当放开对直销产品范围的限制,直销产品品类由市场调节。充分调动直销员积极性,为更广泛领域的优质产品打造一支有活力的销售队伍,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贡献。放宽对直销服务网点设立的要求,简化审批流程,在国家大力倡导“互联网+”模式的背景下,取消对于直销区域的限制。建立直销企业牌照退出机制,对于严重违法管理规定和长期闲置牌照的企业应当取消所发牌照。”

  参加今年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直销企业——理想科技集团的董事长焦家良在建议制定出台《直销法》;调整直销审批制度;把会议营销、体验营销和微信营销纳入监管范围的同时,则提出“建议取消直销企业分销权、逐步放开多层次计酬”等建议。

  业界人士认为,商务部推动修订《直销管理条例》,建立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研究制定保证金动态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在内等多项工作于今年启动,这是直销行业呼吁多年的一个建议。按照2005年公布实施的《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工商总局对直销企业实施了“黑名单”制度后,如今《直销管理条例》也将推动实施“黑名单”制度。这意味着,倍受社会各界所诟病、所痛恨的直销企业涉嫌传销、假直真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被社会诚信体制所抛弃,还将接受更具有实质性的惩戒,这无疑会对直销企业形成更加有力的威慑和警示作用,从而切实保障直销行业健康、持续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贡献。(本文来源于: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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